致各潛在投標
本項目招標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原文:“R近&3 年R已完成的項目共不少于1個(1至3個)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業績是指:2019年01月01日至今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在300萬元的水利水電類工程施工業績。”
現改為:“R近&3 年R已完成的項目共不少于1個(1至3個)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業績是指:2020年01月01日至今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在300萬元的水利水電類工程施工業績 。”
二、投標須知前附表1.4.3原文:“(12)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年份要求: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17)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年份要求:最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
現改為:“(12)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年份要求: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17)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年份要求: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
三、第三章評分辦法中2.2.4(2)其他主要人員:“1、安全負責 2、質量負責 現改為:“其他主要人員:“1、安全負責 質量負責 四、第三章評分辦法中2.2.4(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業績“具有一個類似業績得 2 分,每增加一個類似業績加 1 分,本項最多得 4 分。 注:類似業績是指:2019 年 1 月 1 日以來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 300 萬元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業績。” 現改為:“具有一個類似業績得3分,每增加一個類似業績加0.5分,本項最多得 4 分。 注:類似業績是指:2020年 1 月 1 日以來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 300 萬元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業績。” 五、第三章評分辦法中2.2.4(4)信用得分評分標準,原文中分值處為空白。 現改為:“信用得分評分標準(5分)”。 & & & & & & & & & &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