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處置車輛共計6輛,系德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德陽市財政局授權德陽能源發(fā)展集團 處置車輛(有關車輛詳情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處置車輛成交后由德陽能源發(fā)展集團 負責《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和價款結算,車輛交接和過戶等相關事宜。
2、本次處置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情形,按現(xiàn)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以輛為單位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和標的移交的憑據(jù)。
3、本次處置的車輛雖經(jīng)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車輛參數(shù)等數(shù)據(jù)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4、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排放標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5、風險提示:
(1)由于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xiàn)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shù)等數(shù)據(jù)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2)本次處置車輛行駛里程均以評估公司提供數(shù)據(jù)為參考,無法考證。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現(xiàn)場查看車輛行駛里程及車輛狀況。
6、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若異地客戶購買車輛,該車輛須在車輛登記注冊地變更完成車輛過戶手續(xù)后方能離開標的所在地區(qū)。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政策并承擔車輛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7、車輛成交后,轉、受雙方應按本次處置標的鑒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的資產明細表為參考,進行交割。
8、本次產權交易中涉及轉讓標的過戶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經(jīng)紀代理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9、由于本次轉讓車輛無保險以及在車輛處置審批過程中,車輛年審即將或已經(jīng)過期,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如確需補交年審、車輛檢測(包括但不限于安檢、環(huán)檢)、交強險等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10、本次交易標的轉讓價款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專用賬戶進行結算;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轉讓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和交易標的及與之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技術資料的交接。
11、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交納或未足額交納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用的,西南聯(lián)交所將按保證金處置辦法進行處置。
12、本次處置車輛過戶前一切與車輛有關的違章、罰款以及車輛過戶時須補辦的相關證照等相關事宜皆由轉讓方負責處理;若因轉讓方原因,不能完成車輛過戶,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轉讓方承擔。
13、本次處置車輛展示
14、因本次處置車輛系行政事業(yè)單位所有,處置收入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專戶,故本次交易標的轉讓成功后,轉讓方向受讓方僅提供成交價款的一般收據(jù),無法提供正式發(fā)票,。
15、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