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瀘州市納溪區2021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一期)”的補遺
(第一次補遺澄清)
各潛在投標人:
1.原招標文件3.1.3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具有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現更正為“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具有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2.對原招標文件評分因素進行了修改,以補遺文件為準。
四川巨倫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