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設備材料第三方監造服務公開招標項目(第2次)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設備材料第三方監造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在現有煤制烯烴項目的基礎上進行升級示范。項目可研已獲得集團公司批準,環評已獲得國家生態環境部的核準。項目計劃總投資171.5億元,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甲醇合成聯合裝置,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100%計)。甲醇經甲醇制烯烴裝置及烯烴分離生產乙烯、丙烯等中間產品,并進一步深加工為聚乙烯和聚丙烯。其中聚丙烯裝置總規模36萬噸/年,擬規劃2套裝置。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對本項目采購的設備材料實施第三方監造管理,合同工作范圍包括:催檢綜合管理、駐廠監造、飛行監檢、進度管理及催交等。
2.1.2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截止期限時間為項目中交時間但不遲于2025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國設備監理協會頒發的設備監理單位資質證書:須為石油、化工專業設備監理甲級資格認可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的監造業績2份,每份合同金額不低于8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提供的業績為框架協議訂單,需提供框架協議合同,如合同中未體現具體金額可提供結算證明,結算證明可以是用戶證明、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結算單、增值稅發票等能體現結算金額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登記證書;
(2)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2個擔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項目的建造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9-0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9-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