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公司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煤炭裝車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1)道路交通條件: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位于奇臺縣城北東直線距離78km處,公路距離120km。通往奇臺縣、吉木薩爾縣、木壘縣、烏魯木齊市均為一級公路或高等級公路,外部交通條件方便順暢,行政區劃隸屬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轄。
(2)氣象:露天煤礦屬大陸干旱荒漠氣候,年溫差和晝夜溫差較大,6~8月為夏季,氣候炎熱,白天氣溫常在40℃以上,絕對最高氣溫達43.2℃(2004.7.13)。11月~次年2月為冬季,氣候嚴寒,絕對最低氣溫達-49.8℃(1969.1.26)。年平均降水量106mm,年蒸發量1202~2382 mm,全年日照3053h,8月偶有雷陣雨,冬季積雪稀少。區內常年多風,多以西北風為主,風力一般4~5級,經常有7~8級大風,最大可達10級以上并伴有強大的沙塵暴天氣。
(3)煤層物理力學性質:露天煤礦主采B1、B2’B3煤層,天然抗壓強度2.4-15.6MPa,飽和抗壓強度0.8-2.16MPa,抗拉強度0.09-0.2MPa,內摩擦角36.7-40.1°,凝聚力0.68-1.52MPa。屬抗拉抗剪斷能力偏低的煤巖類。
(4)采煤方式:露天礦煤層開采主要采用爆破破碎方式,即在采煤之前對煤層進行松動爆破,再用挖掘機采裝,分層開采。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本次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裝載機對外銷車輛裝車,用自卸車將煤炭倒運至煤堆,裝載機起堆,設置安全擋墻;包含煤場的灑水降塵及防滅火工作,根據銷售情況,承包方必須安排足夠的人員設備完成上述工作。煤炭裝車服務包含但不限于:①外銷車輛裝車工作;②煤炭倒運、起堆工作。③外銷車輛蓋篷布工作。
本項目預估工作量為倒運655萬噸、裝車750萬噸,外銷車輛蓋篷布量1200萬噸(外銷車輛每輛車32噸,共375000輛),最終結算時以實際工作量為準進行結算。
2.1.3服務期限:計劃開始時間為2023年11月15日(最終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總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或合同累計結算總金額達到但不超過合同約定的預估總金額或新建地面生產系統建成投運,則合同終止執行,以上三者誰先到以誰為準。
2.1.4服務地點: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煤炭裝車量不低于400萬噸/年的煤炭裝車服務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合同甲方或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注:若煤炭裝車量無法在合同中體現,須在用戶證明中體現)。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投標人須配備以下合法有效的設備:①不少于10輛(含10輛)50型及以上的裝載機,②不少于10輛(含10輛)70噸及以上的自卸車輛,③配備1臺平地機,④配備1臺挖掘機,⑤配備4臺20m³及以上的灑水車。上述所有設備的出廠日期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注:投標人自有設備須占設備總量40%以上,自有設備須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買賣合同,或廠家擔保協議;租賃設備須提供設備租賃合同(協議)及設備出租方的設備購置發票(或設備買賣合同或廠家擔保協議)。如果購置發票或買賣合同或廠家擔保協議或車輛租賃合同(協議)不顯示車輛型號應提供出廠合格證予以證明車輛型號】。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9-0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9-08 18:00: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會員入庫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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