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千瓦風電場站、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場站生產運維(含生產準備)項目招標公告
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冷湖50萬千瓦風電場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冷湖鎮北風電基地;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場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市烏圖美仁光伏基地。
2.2.項目規模:冷湖50萬千瓦風電場站、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場站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冷湖50萬千瓦風電項目自合同生效開始最低配備人數17人,計劃4個月生產準備期,共16個月整體運維工作;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項目自合同生效開始4個月為生產準備期(最低配備人數5人),自生產準備期后12個月為整體運維期(最低人數配備8人)共 16個月整體運維工作,履約日期及人員需求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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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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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運維(含生產準備)服務 |
(1)冷湖50萬千瓦風電項目、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項目生產準備工作,具體包括跟隨生產準備廠家人員進行設備學習、參與設備的調試、編制電站制度并按規定完善、生產設備標識安裝、收集設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建立完善電站設備技術臺賬、督促總包方技術消缺、編制運行規程編制及檢修規程、電網生產準備信息錄入、配合辦理電站運營所需各類證書等生產準備工作。待投運后對場站進行進行巡檢、日常工作、缺陷處理、站點監視、運行操作等服務,同時包括各站點生產人員伙食、保險、交通、勞動保護、體檢、培訓、取證、交通費用等,以保障電站正常運行維護,采購方提供住宿場所; (2)生產運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電站故障診斷與分析、巡視檢查、隱患排查、缺陷處理、設備維護、定期巡檢、技術監督項目執行、事故應急搶修、協助開展大部件更換及技術改造等相關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定檢工作,保證發電量,確保生產工作正常有序推進; (3)為保證場站運維工作正常開展,提出最低人員配備標準,其中冷湖50萬千瓦風電場站17人(管理員1人,班長1人,技術員1人,檢修員11人,電氣操作組長1人,電氣操作員2人),合同簽訂后派駐17人,協助開展生產準備及生產運維工作;烏圖美仁10萬千瓦光伏場站8人(管理員1人,技術員1人,檢修員3人,電氣操作組長1人,電氣操作工2人),合同簽訂后派駐5人,協助開展生產準備工作,根據實際并網時間派駐8人開展生產運維工作。 (4)協助提供片區正常運維所需的先進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高海拔風光場站無人機智能巡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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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生產運維(含生產準備)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3.沒有處于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公司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單位或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資質要求:須具備電力監管部門頒發的承裝、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資質(提供有效資質證明掃描件)。
6.業績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承擔過3個單體50兆瓦及以上風電運維業績(投標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且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新能源運維服務項目業績合同總容量超過1000MW(含),提供合同復印件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中需能明確看出合同標的數量等相關信息(包含合同封面、項目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等),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7.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
8.其他要求:投標人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投標的由評標委員會進行審查認定,否決其投標,暫停其本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按照供應商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3-08-28 16:03到2023-09-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