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伊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伊發改發【2023】21號文件批復,項目業主為伊春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資金來源為市政財政資金解決,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伊春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及招標投標投訴受理單位為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伊春市中心城凈水廠新建10KV供電專線工程項目。
2.2建設地點:伊春市烏翠區幸福社區。
2.3招標控制價:6,334,776.78元。
2.4本招標項目建設資金已到位,工程主要內容為自伊春市中心城凈水廠至 110KV翠巒變建設 10KV供電專線,長度 5.449KM,為中心城區約 18 萬人、1.09 萬戶企業供水。項目供電電源取自翠巒變10KV不同母線段的剩余空閑間隔,項目配出的 10KV 線路部分為直埋電纜敷設。
2.5計劃工期75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9月0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8日。
2.6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2.7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2.8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他組織,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及履約能力。
3.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建造師注冊執業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身份證,提供項目經理在本企業繳納的近3個月(2023年05月至2023年07月)的社保證明(建辦市函〔2019〕92號的"六類人員"除外,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且未擔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擬派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項目經理1人,技術負責人1人(具備電力工程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施工員1人(具備崗位證書或職業能力信息電子證書)、質量員2人(具備崗位證書或職業能力信息電子證書)、安全員2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標準員1人(可兼任),材料員1人(可兼任),機械員1人(可兼任),勞務員1人(可兼任),資料員1人(可兼任)。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須滿足上述最低人員配備,且能夠根據工程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和招標人對工程的實際要求隨時增加人員。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信譽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如存在不良行為記錄,其投標將被否決或取消中標資格。(不良行為記錄詳見招標文件)
3.5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全部資金被凍結以及破產狀態。如企業財產處于被接管、全部資金被凍結以及破產狀態,其投標將被否決或取消中標資格。
3.6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形,其投標將被否決或取消中標資格。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8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3.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0資格審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下載時間為2023年08月03日17時00分至2023年08月08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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