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及水質技術監督服務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2.1.1.1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項目概況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頭化工”)現有污水處理系統包括污水生化處理與回用水處理兩套裝置,生化處理出水與循環水排污水及化學水站排水等含鹽廢水一起送回用水處理裝置回收淡水處理,其中反滲透產生的高鹽廢水目前通過包頭市尾閭工程統一收集排放至黃河。隨著國家環保政策加嚴和環保標準提高,對高鹽、高COD廢水排放提出了嚴格的限制要求。按照自治區、包頭市及黃委會等各級政府部門提出的相關減排要求,因此包頭化工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安排實施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對現有濃鹽水進行最大程度資源化回收利用處理,從而滿足更加嚴格的環保管理要求,支撐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2020年4月20日獲得國家能源集團投資決策的批復( 工函【2020】185號),本項目實施是落實《包頭市尾閭工程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及其批復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踐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
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項目于2021年8月24日建成投用,需對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各過程實行監控,本項目為針對包頭化工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委托檢測技術服務項目除產品煤化工副產工業硫酸鈉和煤化工副產工業氯化鈉可自檢外的其它的檢驗項目進行委托檢測。
第一期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委托檢測技術服務將于2022年8月31日結束,本次為續招,時間為1年。
2.1.1.2水質技術監督項目概況
按照 制度[2022]34號文關于《 工產業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細則(試行)》以及Q/GN 0064-2022《化工產業水質技術監督實施細則》的要求,包頭化工需對化工產業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水質開展技術監督工作,包頭化工已重新修訂2022年分析檢驗和試驗計劃,對具備條件條件的,已在9月1日按《化工產業水質技術監督實施細則》開展項目,不具備分析條件的,擬開展外委工作。
2.1.2招標范圍
詳見第四章合格條款及格式附件1 《包頭化工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及水質技術監督委托檢測技術服務項目方案》,中標單位方案要求開展項目檢測。
2.1.4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一個標段。
2.1.5服務地點:包頭化工外排廢水脫鹽達標排放改造項目高鹽水分鹽結晶裝置、循環水裝置和熱電化學水裝置。
2.1.5服務期限:1年,首次取樣時間,以包頭化工通知為準。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份理化類委托檢測(與附件1相同的檢測項目1項或多項)的合同或檢測報告(或用戶證明)。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工作范圍等信息;檢測報告應至少包括被檢測單位、檢測項目及檢測結果,并有檢測單位蓋章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情況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1)如投標人的本項目方案中,某檢驗項目不具備分析條件,可反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需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資質認證)。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登陸“國家能源招標網投標人業務系統”,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2-1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