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人: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受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就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用地報批技術服務進行公開招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況
羊曲水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興海縣與貴南縣交界處,是黃河干流龍羊峽水電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個規劃梯級電站的最下一級,距上游班多水電站河道距離約75km,距下游龍羊峽水電站河道距離約100km,距離省會西寧市244km。
羊曲水電站工程規模為一等大(Ⅰ)型,樞紐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泄洪建筑物、引水發電系統等組成,其中混凝土面板壩壩頂高程為2721m,最大壩高150m,壩軸線長度354m,正常蓄水位高程為2710m,水庫庫容為14.72億m3;泄洪建筑物布置在左岸,由表孔溢洪道和底孔泄洪洞組成;引水發電系統布置在右岸,由岸塔式進水口、壓力引水隧洞、岸邊式地面廠房及尾水渠組成。工程主要任務是發電,電站總裝機容量1200MW(3×400MW),年利用小時數為3950h,多年平均發電量為47.12億kW·h。
羊曲水電站庫區涉及征占(用)地總面積5010.7451公頃。
1.2 招標范圍與工期
1.2.1招標范圍(不限于)
1.2.1.1落實耕地的“進出平衡”,編制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經縣級、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初審通過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取得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對于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的審查意見。
1.2.1.2編制“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收集整理相關其他資料,取得國務院對于羊曲水電站庫區的用地批復。
1.2.2工作內容(不限于)
1.2.2.1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技術服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66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落實耕地的“進出平衡”,編制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經縣級、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初審通過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取得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對于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的審查意見。。
2.本項目計劃服務期:合同簽訂后立即到現場開展工作,要求120日內完成現場調查、資料收集、方案編制、耕地進出平衡落實等,然后90日內取得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對于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的審查意見。
1.2.2.2羊曲水電站庫區用地報批技術服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編制“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收集整理相關其他資料,完成三縣自然資源局、縣政府審查及請示文件;海南州自然資源局、州政府審查及請示文件;完成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的審查及請示文件;完成自然資源部的審查,國務院用地批復。
2、服務期限:取得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對于羊曲水電站庫區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的審查意見后開展用地報批資料收集工作,要求資料收集齊全后120日內完成縣、州級自然資源局和人民政府用地報批工作,60日內完成省自然資源廳和人民政府用地報批工作,150日內取得國務院的用地批復。
1.3 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本項目由招標人自有資金與銀行貸款組成,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項目負責人資格
項目負責人具有從事該行業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驗。
1.5 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三年內,承擔過1個及以上青海省境內大中型水電站用地報批工作并取得用地批復(附合同及批復意見復印件)。
1.6 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發售時間: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5日 8:30~11:30,14:30~17:30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詳情請聯系如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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