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區EPC總承包招標二次公告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規模:3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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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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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區EPC總承包 |
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模式。承包人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區設計、優化、設備采購(不含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設備的采購)、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實驗、檢測(包含土建、結構、電氣、熱控等所有專業施工前、后及試運期內)、配合工程試運行、移交生產、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及質保期內的全部工作 |
1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光伏區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6億元及以上。
7.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至少2項3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工程投運業績(投運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8.投標人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蓋章的2018 年~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需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連續3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9.為本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2-02-07 09:01到2022-02-12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2-02-07 09:01到2022-02-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