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推煤作業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
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區東郊,裝機容量2×660MW,年耗煤量約600萬噸,其中汽車煤約310萬噸;貯煤場長96m、寬56m、高8m,貯煤量約2萬噸,煤場中間布置兩個大型汽車卸煤斗,由2個串聯布置的卸料斗、煤篦子(7米×7米)及活化給料機(出力為200t/h~750t/h}構成,理論上最多可同時容納4輛汽車進行卸車作業。本次擬對煤場推煤作業服務進行外委。
規模:2×660MW。
服務期:本項目招標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上年度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招標范圍:投標方提供至少4臺卸掉鏟尖的50L(或60L)型裝載機及足夠的現場作業人員,負責汽車卸煤棚和封閉煤場所有汽車進廠煤的接卸、清理整垛、推道、牽引煤車,將未卸進煤篦子的積煤全部推入落煤斗內,作業期間及時清理煤篦子雜物及堵塞的落煤孔,保證煤篦子暢通,保證卸煤速度不低于1000噸/小時,不發生因接卸煤量不足而導致機組出力降低,當日作業結束后,及時清理作業區域。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近五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不少于1份煤場接卸或相關勞務等服務的合同業績(附關鍵頁影印件)。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17日9:00起至2021年8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