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MWp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江西 省 高安 市。
2.2建設規模: 30MWp 。
2.3 計劃工期: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2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場區、升壓站、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招標方負責升壓站區施工用電接入點確認)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安全設施等整個工程項目的設備購置(光伏組件、逆變器和開關柜由甲方供應)、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提供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應的技術資料等。工程各項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各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等)、達標投產、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
主要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發電場基礎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支架基礎:本標區域支架樁基施工。
(2)逆變器及箱式變壓器基礎(逆變器、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接箱及圍欄基礎、基坑開挖、回填、圍欄安裝;基礎鋼筋混凝土的施工、密封、防腐的施工,鋼筋制作安裝,預埋管件,余土外運,土方外購(若有),基底釬探等)。
(3)逆變器和變壓器接地(提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防雷檢測報告)。
(4)支護、降水、排水等措施。
(5)地基處理。
(6)招標人采購的所有設備、材料的接卸、倒運、開箱驗收、保管、保養、發放等工作。
(7)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發包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所造成的所有壓耕地、青苗損壞、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8)承包人在開工前充分向發包人了解施工區域內的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9)配合其他單位的施工。
2.發電場安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支架及組件安裝(含卸車、保管、二次搬運、現場組裝、安裝、試驗)。
(2)逆變器安裝(含卸車、保管、二次搬運、安裝、試驗)。
(3)箱式變壓器安裝(含卸車、保管、二次搬運、安裝、特殊試驗)。
(4)逆變器至箱式變壓器低壓電纜敷設(含土石方開挖、回填、鋪砂蓋磚;電纜終端頭制安、電纜防火封堵、光纜安裝及光纖熔接并提供測試報告、特殊試驗)。
(5)設備與主接地網的連接施工。
(6)負責箱式變壓器單體調試、配合設備廠家調試以及有關的技術服務。
(7)負責安裝工程范圍內的所有設備、材料的二次搬運。
(8)設備包裝物(含逆變器、箱變、電纜運輸支架等)保管、回收、裝車移交。
(9)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發包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所造成的所有壓耕地、青苗損壞、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10)配合其他單位的施工。
3.集電線路建安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箱式變壓器高壓側(或環網柜出口)的線路和設備的施工。
(2)光伏區集電線路電纜敷設工程(含土石方挖填、鋪砂蓋磚、保護管敷設、標示樁 、電纜頭的制安、電纜試驗等)。
(3)光纜安裝工程:光纜安裝工程(通訊柜至升壓站光端設備):光纜線路的敷設和接續(含光纖熔接、測試報告)。
(4)熔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避雷器等所有設備安裝。
(5)施工中發生的線路走廊清理、線路交叉跨(穿)越等。
(6)負責本招標項目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及整套系統調試,配合其他單位的調試。
(7)承包人負責完成本模塊發包人所采購的所有設備、材料的接貨、卸貨、倒運、開箱驗收、保管、保養、發放等工作;負責本招標項目范圍內的所有設備、材料的二次搬運。
(8)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發包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所造成的所有壓耕地、青苗損壞、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9)承包人在開工前充分向發包人了解施工區域內的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10)配合其他單位的施工。
4.道路施工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進場道路(含護坡、擋墻、排水、防撞墩、警示牌、指示牌等)。
(2)場內臨時及檢修道路(含護坡、擋墻、排水、防撞墩、警示牌、指示牌等)。
(3)臨時工程:施工電源(招標方提供升壓站區施工電源接入點)、施工水源、通信 、棄土場等。
(4)土石方工程(項目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需獨立發包的土石方工程)。
(5)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發包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所造成的所有壓耕地、青苗損壞、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6)承包人在開工前充分向發包人了解施工區域內的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7)配合其他單位的施工。
5.升壓站建安工程
本項目為江西宜春高安 100MW 光伏項目的二期擴建項目,江西宜春高安100MW 光伏項目新建一座 110kV 升壓站并于 2020 年底全容量并網運行,本期項目接入江西宜春高安 100MW 光伏項目 110kV 升壓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1建筑工程
本期擴建相關改造工程。
5.2安裝工程
(1)本期擴容改造相關站內所有設備安裝、調試等。
(2)本期擴容改造相關站內電纜、光纜安裝(含電纜橋架、支架,防火封堵,電纜中間(終端)頭制作安裝,光纜接續等)。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發包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所造成的所有壓耕地、青苗損壞、農用設施損壞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4)承包人在開工前充分向發包人了解施工區域內的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50MWp 級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運業績或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本項目同等裝機容量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運業績(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竣工類證明材料等,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2.1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從事類似項目管理工作的經歷,并擔任 1 個及以上 50MWp 級以上光伏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擔任 1 個及以上本項目同等裝機容量以上光伏工程的項目經理。(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類證明材料及本項目與擬派項目經理的關聯性文件等)
3.2.2投標人須具備承裝二級和承試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第 28 號令)相關要求。
3.3財務要求:近三年每年凈資產大于 0;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中施工單位需滿足上述資格業績要求。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聯合體投標的,組成聯合體的各單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是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 戒 “ 黑 名 單 ” 或 安 全 生 產 不 良 記 錄 “ 黑 名 單 ” 的
(3)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5)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6)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或者在企業誠信中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7)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8)財務賬戶以及主要資產被凍結、查封的
(9)無國家或行業協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信息核實網站見附件,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舉的網站及資質);
( 10 ) 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且擔保金額超過凈資產總額的( 查詢網址:當地企業信息網);
(11)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本招標項目執行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12)未如實陳述有關否決項和/或減分項內容的;
(13)可能導致供應商資格或合同履行能力喪失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備注:投標單位沒有在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m.yzpb.com.cn會員區后查閱公告,根據會員區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馬工
咨詢電話: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機:18701298819, 13716111570;
傳 真:010-51957412
電力公眾微信號:18701298819
郵箱:1051008819@qq.com
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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