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火車卸煤作業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裝機容量2×200MW+2×300MW,年鐵路進煤量約220萬噸左右,全部采用C64、C70敞車運輸。經新賢城車站取排車,最大取排能力3列/24小時。200MW機組火車卸煤溝設有2臺螺旋卸車機,煤溝儲量為1400噸,卸煤溝單線布置,每批可接卸10節車皮;300MW機組火車卸煤溝設有2臺螺旋卸車機,煤溝儲量為2800噸,卸煤溝雙線布置,每批可接卸2×10節車皮。本項目擬對火車卸煤服務進行整體外委。
2.2 服務地點: 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
2.3 規模:2×200MW+2×300MW;
2.4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服務情況依據合同約定條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通過的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標范圍:投標方負責提供足夠的人員、機械確保在鐵路部門規定時間完成火車來煤卸煤作業,使火車具備出站條件。包括車皮整理、卸煤過程中車皮移動對位、開關車門、操作卸車機、清理車廂內剩余存煤(含冬季凍煤)、用鐵絲綁扎卸煤車皮門、火車卸煤溝煤篦上積煤、雜物及“三大塊”清理等(綁扎所用鐵絲等輔料自行負責)。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電廠火車煤燃煤接卸作業服務合同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服務范圍、簽字蓋章頁等)。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4月17日9:00起至2024年4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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