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欄港高速公路及輔道路面局部沉降、橋頭跳車處治工程項目
物資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珠海市高欄港高速公路及輔道路面局部沉降、橋頭跳車處治工程 項目招標人為 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 工程計量款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瀝青混凝土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高欄港高速公路項目,起于西部沿海高速珠港立交,路線大致呈南北走向,由北至南分別跨越江灣路、向陽路、引水河、二圍涌、沙龍涌、珠峰大道、石門涌、李樹涌、白排涌、虎山沖、大虎涌、升平大道、前鋒涌、前西涌、溫泉涌,終于珠港大道南水河橋北,于 2013 年建成通車,起始里程樁號為 K0+000~K23+552,全長 23.552km,主線為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設計時速 100km/h。兩側設雙向四車道的 S270 省道輔路,設計時速 40km/h。主輔道設有橋梁 38座,其中主線橋梁 8030m/21 座;設有立交 18 座;無隧道工程。本次處治工程針對主道及輔道路面不均勻沉降、開裂等情況進行養護維修處治。
2.2招標內容:
采購招標物資:瀝青混凝土;
采購物資:詳細見物資需求一覽表;
交貨地點: 珠海市高欄港高速公路及輔道路面局部沉降、橋頭跳車處治工程項目施工現場;
計劃交貨日期:2025年2月起,根據項目訂單交貨。
特別說明:(1)投標物資生產廠家必須得到招標人、招標人所承接項目監理及業主等單位或部門共同認可同意,產品質量也要滿足相關要求。(2)在供應期內所有標準、規范、規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經設計同意,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執行。(3)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和了解施工地點的地理位置和運輸條件,采用合適有效的運輸和供貨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證工程所需物資按時、按量、保質供應的具體措施。(4)投標人若中標,須在接到招標人項目部正式訂單并確認相關圖紙之后30天內完成第一批貨物的交貨,剩余貨物按照與招標人項目部擬定的時間節點分批次供應,要求45天內(按第一批貨到場時間開始起算)完成全部貨物的交付。若不能按期交付,則按照本招標文件第七章第2條《投標交貨承諾書》規定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如下條件,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營業范圍要求:投標人必須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符合投標項目的生產許可規定;經營范圍符合投標項目需要;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
3.1.2生產供應能力要求:必須有穩定的物資供應能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對產品要求的每個指標都有檢測的設備、檢測記錄結果,且應具備相應的運輸能力。
3.1.3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財務資金狀況和銀行資信。投標人具備一定的墊資能力和墊資期限。如投標人中標,須對支付材料款過程中辦理手續所需的時間給予充分理解,在資金緊張階段對支付時間給予充分理解。
3.1.4體系認證要求:滿足瀝青混凝土材料供應服務的相關要求。
3.1.5產品質量要求:滿足技術規格書中材料質量性能要求;具備省級及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