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瀘州云龍機場地面代理服務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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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分公司現就瀘州云龍機場地面代理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瀘州云龍機場地面代理服務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服務內容 1.一般代理服務 包括提供擔保服務、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系、通報航班動態及代墊款服務。 2.配載與通信 包括配載服務(中心配載)和通信聯絡。 3.集裝設備管理 包括操作和集裝設備的管理。 4.旅客與行李服務 包括一般服務和旅客及行李進、出港操作。 5.貨物與郵件服務 包括出港、進港、轉港貨物操作及郵件處理。 6.機坪服務 包括裝卸飛機及安全措施保障。 7.飛機服務 包括客艙內部清潔、盥洗間服務及供水服務。 8.其他輔助服務 簽牌服務、要客服務、特種車輛服務、不正常航班服務(含機組)、不正常行李服務等。 9.橋載設備服務 為國航起降瀘州機場的飛機提供符合標準的橋載設備服務。 (二)服務標準 1.服務方應根據承運方的指示來提供服務。如果得不到承運方的具體指示,服務方將依據自己的標準做法和程序來提供服務。一些與飛行安全有關的服務,如載重平衡、裝卸飛機和處理危險物品等,應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有關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方面的規則、規定、程序和承運人有關手冊、文件來提供。 2.服務方將根據其通常所遵循的標準做法和程序來提供其他的服務項目。只要與國家、中國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規定、文件不相沖突,服務方應滿足承運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服務考核 1.若服務方未按服務標準為承運方航班提供服務保障,造成航空不安全事件,承運方將以書面形式向服務方提出賠償,并將從當月支付的代理費中扣除千分之五作為補償。 2.若服務方未按服務標準造成航班正常考核指標受到局方警告甚至處罰,承運方將從當月支付的代理費中扣除千分之三作為補償。 3.若服務方未按服務標準為承運方航班提供服務保障,經評定造成旅客責任投訴,依據性質,承運方將從當月支付的代理費中每起扣除100元-1000元作為補償。 4.若服務方6個月之內有5次(含5次)以內未按服務標準為承運方航班提供保障,承運方將以書面形式向服務方提出整改要求,服務方在收到承運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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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瀘州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2月11日至2025年02月14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蔣先生 | |
聯系人電話:028-82125514 | |
聯系人郵箱:jiangzhaoyang@airchina.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