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經營績效指標專項審計(二次)招標文件澄清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2024年度經營績效指標專項審計(二次)招標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標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評審標準商務部分同類項目業績: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供應商提供的2020年0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所完成或正在進行的類似審計業績證明文件進行評定,每提供一個有效業績得2.0分,滿分10分。注:業績證明文件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協議)為評分依據,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加蓋鮮紅公章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修改為: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供應商提供的2020年0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所完成或正在進行的類似審計業績證明文件進行評定,每提供一個有效業績得3分,滿分15分。注:業績證明文件以中標(成交)通知書或簽訂的合同(協議)為評分依據,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加蓋鮮紅公章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二、原招標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評審標準商務部分項目負責人:本項目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會計師證書,同時具備會計類或經濟類中級職稱得5.0 分,具備會計類或經濟類高級職稱得得10.0 分。注: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鮮紅公章,為證明項目負責人為所在單位,須提供2025年至投標截止日期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修改為:本項目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會計師證書中級及以上職稱得10 分,注: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鮮紅公章,為證明項目負責人為所在單位,須提供2024年至投標截止日期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三、原招標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評審標準商務部分服務便利性:此條評分內容刪除。
四、原招標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評審標準商務部分其他人員配備:擬派本項目的其他人員具備注冊會計證書的,每提供一個得2.5分,滿分10分;注: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鮮紅公章,為證明其他人員為所在單位,須提供2025年至投標截止日期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修改為:擬派本項目的其他人員具備注冊會計證書的,每提供一個得3分,滿分15分;注: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鮮紅公章,為證明其他人員為所在單位,須提供2024年至投標截止日期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或勞動合同復印件,不提供或不齊全不計分。
五、原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02月11日10時30分
修改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02月17日10時30分
采 購 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理機構:貴州千義和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編輯:gui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