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航貴州分公司場內信息資源采購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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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貴州分公司現就國航貴州分公司場內信息資源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國航貴州分公司場內信息資源采購項目 | |
二、項目地點:貴州省·貴陽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采購項目內容
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區域內,分公司各事業管理單位、各管理支持部門,生產及辦公環境所使用的信息資源(場內電話、場內專線、場內信息點、生產系統等)服務。預計有固定電話88門,網絡專線1條,信息點1點,錄音電話8門,對講機44部,其他為每月實時資費內容。
二、項目須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規范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工業與信息化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行業規范提供服務。
三、服務標準及驗收標準
1.在日常工作中我方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填寫《信息服務使用確認表》增減相關資源,供應商根據表單內容配置采購方所需要的資源。
2.在信息資源配置到位后,我方確認能夠正常使用后簽字驗收。
3.供應商應于每月10日前將固定電話、錄音電話、信息點、網絡專線費用明細單、發票送達我方,雙方確認無誤后按月據實結算;每年12月10日前將對講機使用明細單、發票送達我方,雙方確認無誤后按年據實結算費用。如遇國家統一調整通信費用標準,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使用時間不足半個月的按半月收取費用,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費用。
5.我方報故后供應商應在60分鐘內做出響應。
6.因供應商計劃性施工可能造成信息資源使用異常的,供應商應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我方,工作結束后立即恢復正常服務。
四、安全要求
供應商應建立完善的信息資源安全管理辦法,建立相應應急處置預案及程序。
五、環保要求
供應商所提供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六、供應商資質要求
1、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所需主要服務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4.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具有履行協議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6.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7.未被列入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國航“黑名單供應商”及“不良行為供應商”。
8.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2022年2月至談判日),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嚴重違法信息記錄。【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評審依據,其他網站或文件不作為評審依據。需提供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內容自擬并加蓋公章】。
9.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2022年2月至談判日),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提供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此項查詢記錄截圖,僅以中國政府采購網為評審依據,其他網站或文件不作為評審依據】。
七、違約責任
1.貴州分公司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供應商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及時通知貴州分公司,貴州分公司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供應商原因造成網絡和通信業務阻斷,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接到供應商申告或貴州分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互聯網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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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分公司辦公樓和候機樓涉及場所處于機場紅線范圍內,該區域內的固定電話、對講機及網絡等信息資源業務由貴州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管理,目前僅貴州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夠提供相應服務。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貴州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2月13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徐燕 | |
聯系人電話:0851-85499869 | |
聯系人郵箱:565995078@qq.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