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西南物資有限公司
長沙機場項目地材物資公開競價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中交西南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物資)級配碎石物資采購已具備詢價條件,根據物資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規定,決定對所需材料進行公開詢價 ,采購組織方為:中交西南物資有限公司。
二、物資數量、交貨周期及交貨地點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生產廠家 | 單位 | 暫估數量 | 固定單價 | 稅率 | 交付方式 |
1 | 級配碎石 | 0-37.5成品混合料 | 宜春市皇翼礦業有限公司、江西省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噸 | 280752 |
| 13% | 過磅交付,目的地交貨。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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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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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批物資采購數量共計280752噸,具體數量中標后以實際供應結算數量為準。
(二)交貨周期:2025年2月至該項目結束。
(三)交付地點: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飛行區道面及排水工程施工一標段。
(四)品牌要求:按照業主方前期調研與項目方實驗室要求生產廠家限定為:宜春市皇翼礦業有限公司、江西省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投標單位須取得生產商合法授權,并提供授權書后附至報價單后。
三、競價資格條件
(一)營業范圍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詢價單位須具備:
(1)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實施情況及績效說明;
(5)近三年發生如生產安全事故,環保事故、分包商員工職業健康問題等被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有異常信用記錄的,應提供書面分析改進報告。(未如實陳述者,我司有權取消中標資格及其他處罰措施。)資質,類似相關成功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6)近3年內有類似相關成功有效業績3例以上;
有效業績的定義:
①合同為同類型相關項目;
②須提供該業績合同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雙方蓋章頁、總金額頁);
③須提供該業績合同的項目驗收證明(如:業主證明或完工證明、驗收報告等)或該業績合同的所有收款憑證,以證明除驗收、質保外其他階段付款均已支付,(該業績合同的項目驗收證明或該業績合同的所有收款憑證可二選一提供);
所有證明文件在必要時需提供紙質原件備查。
(二)不得參加競價的情況
未取得法律法規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范圍以外業務的;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經營許可證件的;被中國交建所屬各單位納入黑名單的;過往三年內被國家相關機構(工商、稅務)處罰的;企業或企業法人被列入失信執行人、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以及其他無法滿足合約條款的。
四、詢價時間及定價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5年1月21日16時00分至2025年1月24日16時00分。
(二)報價時間
2025年1月24日16時00分至2025年2月5日16時00分。
五、定價及支付
(一)定價:固定單價(一票制),詳見報價表中各規格型號,供方提供13%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結算:月結,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為一個結算周期。
(三)支付:月結,每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為一個結算周期,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30天內支付 97%,剩余3%款項為質保金,待收到發票后120天內無息返還(貨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合同材料質量的保證責任)。支付方式:混合支付、支付發票金額的20%采用買方貼息的票據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供應鏈金融產品等);發票金額的10%采用賣方貼息的票據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供應鏈金融產品等);70%采用現金支付(銀行轉賬)。若采取票據方式支付的,賣方同意接收買方為出票人的銀行承兌匯票或者商業匯票、買方向賣方背書轉讓的合法票據及買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產品,賣方應無條件配合。合法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紙質承兌匯票、應付賬款保理、信用證、集團云鏈、云票、供應鏈金融等。
六、質量技術要求
(一)賣方應確保貨物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和合同約定。若合同未明確約定,則賣方供應的材料應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業主要求中的較高標準執行。
(二)貨物的質量、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標準:
MH/T 5014-2022《民用機場飛行區土石方與道面基(墊)層施工技術規范》、GB/T 14685-2022《建設用卵石、碎石》
七、運輸管理及費用承擔
(1)供貨方式按賣方將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地點方式執行。
(2)送貨車輛必須滿足國五及以上標準。同時,在環保預警期間運輸車輛也必須遵照濟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強制性減產措施執行。
(3)貨物的運輸及運輸費用由 賣方 承擔。
(4)上車人力及機械資費用由 賣方 承擔,運輸途中人力及機械資費用由 賣方 承擔,下車人力及機械資費用由 賣方 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中標后合同履約過程中賣方不及時提供、交付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規定而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負所有民事賠償責任,且賣方不得以買方未支付貨款或逾期為由延遲提供相應金額發票。
2、因賣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導致買方被稅務機關調查時,賣方有協助配合企業做好調查、解釋、說明工作的義務,若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若因賣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造成買方材料緊張或斷貨時,買方可以自行在市場上找其他砂石供應作為補充,若作為補充的材料價格高于賣方價格,則造成的采購成本上升由賣方承擔,買方可在支付賣方價格中直接扣除,或要求賣方支付。
4、對于中標后合同履約項下產生的或與合同相關的事宜產生的賣方對買方擁有的債權,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賣方所做的債權轉讓行為對買方不產生任何效力,且賣方應按照違約轉讓債權總額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5、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供貨的:
(1)買方可隨時單方通知終止合同,由賣方承擔違約金(按該批次已下達供貨計劃所涉總貨款5%計算)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不終止合同的,賣方除繼續依約履行合同外,還應承擔違約金(按該批次已下達供貨計劃所涉總貨款5%計算)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賣方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買方可隨時單方通知終止合同,由賣方承擔違約金(按已下達供貨計劃累計總貨款5%計算)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買方不終止合同的,賣方除按買方要求立即組織更換,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承擔違約金(按已下達供貨計劃累計總貨款5%計算)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賣方供貨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的:
(1)買方可隨時單方通知終止合同,由賣方承擔違約金(按已下達供貨計劃累計總貨款5%計算)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2)買方不終止合同的,賣方須按買方要求立即整改完善,確保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及要求,因整改完善而延誤供貨時間的,按賣方不能按期供貨的違約條款執行。
8、買方如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賣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追究買方違約責任。
九、評標原則
評標小組對滿足詢價要求的報價,按照經評審的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 1名 中標候選人,但低于成本價的或超過招標人可以接受價格的除外。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最短交貨期小的優先。中標單位如在后期因供貨原因無法履約的,我公司將無條件與其解除合約關系,并將不履約單位名單公示,自公示期起24個月內不得參與物資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競標。
如采購子平臺系統當中總金額與報價單位上傳按照需求明細報價總金額不一致的情況,評標以按照需求明細報價上傳的總金額為準。
十、其他事項
每批次采購計劃,物資公司將提前3天下達,供貨單位接到計劃后按照到貨要求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區域,貨物裝車完畢后要求隨車攜帶裝貨單據和憑證等材料,并將貨物安全送達指定卸貨地,運輸期間貨物如發生丟失、破損、變形或是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顛簸和碰撞所造成損失均由供貨單位自行承擔,貨物運輸途中承運司機如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無論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其賠償責任均由承運司機的雇傭單位承擔,即物流公司承擔,我公司不承擔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