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標公告 竹山路道路工程(廟橋港-仰山路)Ⅰ標段(廟橋港-黃家木橋)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竹 山 路 道 路 工 程 ( 廟 橋 港 - 仰 山 路 ) 已 海 寧 市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308-330481-04-01-318967 批 準 建 設(shè) , 建 設(shè) 資 金 來 自 招 標 人 自 籌 , 出 資 比 例 為 100% , 項 目 業(yè) 主 為 海 寧 市 鹽 倉 綜 合 開 發(fā) 有 限 公 司 , 招 標 人 為 海 寧 市 鹽 倉 綜 合 開 發(fā)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機 構(gòu) 為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詢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 條 件 , 現(xiàn) 對 該 項 目 的 竹 山 路 道 路 工 程 ( 廟 橋 港 - 仰 山 路 ) Ⅰ 標 段 ( 廟 橋 港 - 黃 家 木 橋 ) ( 標 段 名 稱 ) 的 施 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投 資 估 算 8989.28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8989.28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6006.89 萬 元 , 建 設(shè) 規(guī) 模 : 本 項 目 設(shè) 計 起 點 ( K0+000 ) 與 現(xiàn) 狀 竹 山 路 接 順 , 路 線 自 西 向 東 , 沿 線 依 次 與 規(guī) 劃 啟 明 路 、 褚 石 路 和 學(xué) 院 路 平 交 , 設(shè) 計 終 點 ( K1+641.417 ) 與 現(xiàn) 狀 仰 山 路 ( 崇 長 線 ) 中 線 交 ; 本 標 段 起 點 K0+000, 終 點 K0+880 , 沿 線 新 建 跨 現(xiàn) 狀 廟 橋 港 中 心 樁 號 K0+063.345 處 新 建 橋 梁 一 座 ( 一 號橋,簡支梁空心板橋,跨徑 L=1×20m) ,建設(shè)地點: 海寧市長安鎮(zhèn) 。 2.2 招 標 范 圍 : 竹 山 路 道 路 工 程 ( 廟 橋 港 - 仰 山 路 ) Ⅰ 標 段 ( 廟 橋 港 - 黃 家 木 橋 ) , 主 要 包 括 道 路 、 橋 梁 ; 同 時 完 善 標 線 、 排 水 等 項 目 施 工 ( 其 中 污 水 、 標 志 牌 信 號 燈 不 屬 于 本 次 招 標 范 圍 ) ( 詳 見 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招標標準預(yù)算價 約 3056 元 。 2.3 施工總工期: 240 日歷天 。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yù)留 □ 是 ?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yù)留的實施方式 □ 2.6.1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yè); □ 2.6.2 本 標 段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 以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 的 , 聯(lián)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yè) 承 擔(dān)的合同份額需達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 3.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貳 級 及 以 上 資 質(zhì) ; ( 對 應(yīng) 資 質(zhì) 應(yīng)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服務(wù)系統(tǒng)”上資質(zhì)動態(tài)核查結(jié)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yè) 安 全 生 產(chǎn) 許 可 證 , 企 業(yè) 主 要 負 責(zé)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yè) 經(jīng) 理 、 企 業(yè) 分 管 安 全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企業(yè)技術(shù)負責(zé)人)具有對應(yīng)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2020-01-01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 時 間 以 開 工 日 期 為 準 ) 類 似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 ( 類 似 業(yè) 績 是 指 單 個 合 同 價 要 求 2000 萬 元 及 以 上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需 包 含 3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橋 梁 一 座 ) 業(yè) 績 , 投 標 人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 須 提 供 經(jīng) 備 案 的 中 標 通 知 書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許 可 證 ( 可 三 選 一 ) 、 竣 工 驗 收 相 關(guān) 資 料 ( 必 須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yīng) 能 反 映 工 程 規(guī)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nèi)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xiàn) 業(yè)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guān)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jié)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jīng) 備 案 ”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jīng) 備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當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標公告的網(wǎng)頁截圖+中標通知書。) 業(yè)績; 3.4 本次招標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yīng)滿足下列要求: / ; ? 3.5 投 標 人 須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 2025 年 1 月 6 日 發(fā) 布 的 對 應(yīng) 資 質(zhì) 資 質(zhì) 動 態(tài) 核 查 結(jié) 果 處 于 “ 合 格 ” 狀 態(tài) ( 投 標 人 應(yīng) 在 投 標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 相 關(guān) 信 息 的 維 護 工 作 , 并 對 企 業(yè) 資 質(zhì) 、 人 員 資 格 、 項 目 狀 況 、 信 用 評 價 等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 準 確 性、完整性負責(zé))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 的 , 投 標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zé)人: 3.7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貳 級 及 以 上 級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jié)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 目 負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目中的施工負責(zé)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zé)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自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類 似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 ( 類 似 業(yè) 績 是 指 單 個 合 同 價 要 求 2000 萬 元 及 以 上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需 包 含 3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橋 梁 一 座 ) ,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 須 提 供 經(jīng) 備 案 的 中 標 通 知 書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許 可 證 ( 可 三 選 一 ) 、 竣 工 驗 收 相 關(guān) 資 料 ( 必 須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yīng) 能 反 映 工 程 規(guī)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nèi)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xiàn) 業(yè)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guān)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jié)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jīng) 備 案 ”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jīng) 備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在中標通知書上蓋備案章的,可以提供當?shù)亟灰字行?中標公告的網(wǎng)頁截圖+中標通知書。) 業(yè)績;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標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權(quán)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準 時 參 加 開 標 會 議,具體要求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5.1 條規(guī)定 。 (三)其他: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 少于 1 個; 3.10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zé)人自 2020-01-01 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zé)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未 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關(guān) 在 全 國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14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zé)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nèi))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5省外企業(yè)應(yīng)按規(guī)定辦理“省外建設(shè)工程企業(yè)進浙備案”手續(xù); ? 3.16 上述3.10-3.14條內(nèi)容無需提供網(wǎng)頁截圖或證明,只需在“投標承諾書”中進行承諾即可。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guān)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zé)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關(guān)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投 標 或 者 未 劃 分 標 段 的 同 一 招 標項目投標。 。 4.招投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4.2 ? 采用評定分離, □ 不采用評定分離。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招標文件(含圖紙)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wǎng)上下載方式發(fā)放 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shù)字化交易平臺(海寧) 。 5.2 招 標 文 件 下 載 網(wǎng) 址 : 潛 在 投 標 人 登 錄 http : //117.149.147.223 : 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載招標文件。 5.3 招標文件網(wǎng)上下載時間: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 09 時 00 分 。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 標 文 件 遞 交 的 截 止 時 間 (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 下 同 ) 為 2025-01-14 00:00 ,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交 易 平臺: 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shù)字化招標交易平臺(海寧) 。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 海寧市鹽倉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gòu):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詢 有 限 公司 地址: 海寧市長安鎮(zhèn)政務(wù)服務(wù)中心 地址: 海 寧 市 長 豐 路 436 號 保 安 大 廈 10 層 聯(lián)系人: 邱先生 聯(lián)系人: 查女士 電話: 0573-87412588 電話: 0573-87297016 郵箱: / 郵箱: / 2024-12-25 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