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縣滄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滄縣滄東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建設項目監理服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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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更正內容為:
1、原公告日期:2024-10-23 更正公告日期:2024-10-25
2、原公告內容:3.3 本項目人員要求:本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數量不得少于 8 人(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至少3 人,其他為監理員)。
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畢業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或省級監理業務培訓合格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畢業證(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至少 3 人:要求具有電氣工程專業 1 人;暖通或給排水工程專業 1 人;土建工程專業 1 人;
監理員須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或省級監理業務培訓合格證(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更正為:3.3 本項目人員要求:本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數量不得少于 9 人(其中總監理工程師 1 人,專業監理工程師至少 4 人,監理員至少 4 人。)
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1 人;
專業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監理崗位業務培訓證書(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至少 4 人:要求具有電氣工程專業 1 人;暖通或給排水工程專業 1 人;土建工程專業 2 人。
監理員須具有監理崗位業務培訓證書。(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提供近期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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