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u201c采購代理機構\u201d)受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以下簡稱\u201c采購人\u201d)委托,就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金融網點UPS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比選。現邀請合格的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并參與比選。 1、項目名稱:<\/strong>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金融網點UPS采購項目<\/strong> 2、<\/strong>采購編號:RWZB-LY-202<\/strong>4<\/strong>-392<\/strong> 3、<\/strong>項目概述:<\/strong>網點UPS采購項目<\/strong> 4、<\/strong>采購內容:<\/strong> 包號 采購內容 數量 預算單價 預算金額 保證金額 1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金融網點UPS采購項目 9套 8000元 72000元 1400元 (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范》)。 注:(1)供應商須以\u201c包\u201d為單位參加本項目的比選,并以\u201c包\u201d為單位提供響應文件。 (2)本項目合同包最高限價為72000元,供應商報價如高于最高限價,其響應將被否決。 5、供應商資格條件<\/strong>: 供應商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近三年內與郵政企業合作過程中無違法或不良記錄,未發生法律糾紛的供應商。供應商需提交以下資質證明文件: 5.1.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載明有與本項目相關的經營項目,(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2.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參加比選的可不提供,但須提供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5.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經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報告(至少包括\u201c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u201d)或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資信證明注明\u201c復印無效\u201d的,應提供原件,若開具的資信證明屬于電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視同響應本項要求)。 5.4.提供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月)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或者提供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 5.5.提供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月)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證明文件。 5.6.供應商應提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點前在\u201c信用中國\u201d(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網頁打印件(網頁打印件須自本項目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從上述網站中打印),對列入網站上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拒絕。 5.7.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 5.8.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無行賄犯罪記錄的書面聲明。 5.9.供應商須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標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函。 5.10.被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或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5.11.存在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公司,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公司,不得參加本項目比選。 5.12.供應商廉潔自律承諾書。 5.13.承諾與聲明。 5.14.本項目不得轉包、分包,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