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錫通園區2024年電子警察項目(第二批)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蘇錫通園區2024年電子警察項目(第二批)已由南通蘇錫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三重一大”第 20號會議紀要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通沃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是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
2.1.2建設規模:主要包括新增建設路口(包含違停抓拍)15個、更新建設路口10個、維修路口7個、維修限行卡口7個以及續保路口4個。
2.1.3合同估算價:約1445萬元。
2.1.4工期要求:9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并接入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臺。
2.2招標范圍:本招標工程共分壹個標段,蘇錫通園區2024年電子警察項目(第二批)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示的全部內容,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期內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以上證書必須注冊在投標單位,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特別提醒:①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本工程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如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040號)文件要求執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的,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③本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按照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要求,投標時可僅提供項目經理相關資料,項目部其他人員在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備案(歸集)時,按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要求配備到位。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2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提供社保機構出具且蓋章的項目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當月)中至少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及投標企業與擬派項目負責人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合同須在有效期內)。如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則必須提供:投標企業與返聘退休人員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務合同書(合同須在有效期內)。
3.3.3投標人業績: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日期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額在700萬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監控項目或電子警察項目業績。
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1)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
(2)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施工合同體現的金額不一致的,則以施工合同為準。
(3)如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未能體現相應要求,須提供經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3.3.4其他:
?近二年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司法、行政、監察等有關處罰或認定的;
?近一年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近三個月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3個月)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根據蘇建招辦(2022)2號文要求,投標人在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特指: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7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未盡之處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評標辦法”中的“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4年 11月 21日至2024年12月06日 09 時 3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4.3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 12 月06 日 09 時 30 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上發布。
9.特別提醒: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聯系方式
招標人 | 南通沃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江蘇天信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蘇通科技產業園江成路1088號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區江海英才大廈4號樓807 |
聯系人 | 運營管理部 | 聯系人 | 朱工、黃工 |
聯系方式 | 19895931915 | 聯系方式 | 17721608548 |
電子郵件 | / | 電子郵件 | hys0314@163.com |
2024年11月21 日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入圍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 |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 1.評標入圍方法:見附件A √直接確定:√方法一; | |||
初步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 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 |||
企業資質類別等級 | 有效期內的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 提供有效的企業資質證書 | |||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擬派項目負責人資質 等級 | 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特別提醒:①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注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本工程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如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040號)文件要求執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的,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招標 文件要求。 | 提供有效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注冊在投標單位); | |||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正式人員或返聘退休人員 |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提供社保機構出具且蓋章的項目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當月)中至少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及投標企業與擬派項目負責人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合同須在有效期內)。如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則必須提供:投標企業與返聘退休人員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務合同書(合同須在有效期內)。 |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提供社保機構出具且蓋章的項目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當月)中至少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及投標企業與擬派項目負責人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合同須在有效期內)。如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則必須提供:投標企業與返聘退休人員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務合同書(合同須在有效期內)。 | |||
投標人業績 | 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日期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額在700萬元及以上道路交通監控項目或電子警察項目業績。 | 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1)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 (2)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施工合同體現的金額不一致的,則以施工合同為準。 (3)如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未能體現相應要求,須提供經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 |||
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②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 提供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投標人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提供: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誠信承諾書 | 誠信承諾書 | 提供: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承諾書 | 承諾書 | 提供: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不拖欠農民工工資、 材料款承諾書 | 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材料款承 諾書 | 提供:經投標人簽字蓋章的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材料款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材料技術及規格響應性承諾書 | 經投標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技術及規格響應性承諾書 | 材料技術及規格響應性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九章) |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包括現金方式和非現金方式,現金方式包含轉賬、電匯、網銀等;非現金形式包含銀行保函、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格式詳見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 各類保函的費用應由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出。各投標人必須以企業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保證金繳納手續。 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投標保證金繳納憑證或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 2)投標人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各類保函的費用由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出的證明(如采用保函方式的)。 | ||||
動態監管查詢結果 | 投標人在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特指: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招標人在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中本項目要求的資質,對本項目要求的資質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2項規定 ①投標報價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或者招標人設置的投標限價的;②未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變招標文件規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④未改變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的 | ||||
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3.3.6)條所列情形 | ||||
詳細評審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以投標報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100分 以投標報價和信用評價為評審因素 | |||
2.3.2 | 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五;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B,參數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95%、96%、97%、98%,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95%、96%、97%、98%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Q1值取值范圍:65%、70%、75%、80%、85%,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 90% ;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 |||
2.3.3(1)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價格分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評分計算過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