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面服務部各類型設備、車輛使用氣路各型配件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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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務部各類型設備、車輛使用氣路各型配件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地面服務部各類型設備、車輛使用氣路各型配件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GHD-E-202417536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
本項目是為了滿足日常各類型設備、車輛氣路使用的各型配件的供貨渠道及時、暢通、有效,以此用于保障使用設備、車輛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產需求,實現車輛設備安全運行的目標。(清單詳見附件1) 1.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供應商必須按照采購方采購需求(以采購方提供的采購訂單為準)提供相應數量的配件,所提供的配件必須為原廠生產,規格型號必須與原廠一致,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質量標準應滿足設備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標準(安全標準、性能標準等),滿足設備廠商生產質量標準要求和使用要求。 (2)供應商有責任協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場服務工作,并及時分析改進市場反饋的產品質量問題。 (3)如供應商所交付的貨物存在設計、制造等質量上的缺陷,或貨物無法滿足設備使用性能,采購方可書面向供應商提出調換、退貨或索賠要求,如采購方需要調換的,供應商應在收到采購方調換貨物通知的次日供貨,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的,采購方有權退貨,且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4)對于國家或地方技術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配件,由供應商負責承擔全部責任及連帶責任。 (5)針對采購方認為存在質量缺陷或無法恢復設備性能的配件,供應商應負責及時進行檢測鑒定,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根據檢驗鑒定的具體情況,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進行更換、退貨等處理措施。 2.服務標準 (1)供應商為采購方所購貨物提供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的質量保證服務。在此期間如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免費提供退換。貨物的隱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預計簽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對于貨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內暴露的任何隱蔽瑕疵供應商都應負責,給予免費更換或賠償采購方因該貨物受到的損失。 (2)供應商在指定區域提供貨物或服務時,施工人員、施工車輛及工具等必須遵守采購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從業資格及安全消防知識,施工車輛應通過國家車輛年檢,大型工具應進行登記備案。 (3)在采購方有需要時,供應商應及時免費為采購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術支持(包含但不限于非正常磨損技術分析,損傷原因分析等)。 (4)供應商須將配件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并承擔相應的運輸費用。在此之前,應做好質量控制,必要的時候附帶該批次質量檢驗報告。 (5)當配件出現更新換代或停產狀況時,供應商必須提供配件生產廠商或設備廠商的相關說明,同時,供應商應保證能夠提供已更新換代的配件或已停產配件的替代件,并依照協議約定的原配件價格執行。 (6)供應商有責任保留與進貨渠道有關的單據(進貨單,報關單)等,必要時采購方有權對供應商的貨物來源渠道單據進行查看。 3.交付要求 (1)采購方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供應商貨物采購訂單內容,供應商應在采購方發送訂單后2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確認采購訂單信息并告知采購方交貨日期,并且按照承諾的交貨日期將貨物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 (2)供應商保證按采購方采購訂單供貨并制作收貨單供采購方簽收使用,國產配件供貨期最長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進口配件供貨期最長不應超過22個工作日。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貨物交付時間的,供應商應在采購方發送訂單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正式書面文件進行申請,申請文件經采購方書面認可后,采購方按照雙方確認的交貨時間重新下達訂單,交貨時間以采購方最終采購訂單為準。 (3)物料每個最小包裝單元必須齊全有效,物料的包裝由供應商自行解決,包裝費用不得另外收取。供應商沒有明確要求收回的包裝,不予保存。 4.驗收標準 (1)供應商應按照采購訂單約定的日期、地點、貨物訂購信息等進行供貨,采購方按照上述內容進行驗收,若貨物質量、數量均無誤則驗收合格,供應商與采購方在接收單據上簽字確認并注明接收日期,接收單據一式兩份,采購方與供應商各保留一份。 (2)若貨物驗收不合格,采購方有權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貨物,對不接收的貨物,供應商應在次日負責補充或調換,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采購方有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采購方僅對接收部分的貨物具有保管和結算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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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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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3時59分00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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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人:王靜 | |||||||||||||||||||||||||||
聯系人電話:010-64538594 | |||||||||||||||||||||||||||
聯系人電子郵箱:wangjing2021@airchina.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需為PDF格式,全部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二)資格審查及結果通知:我公司將成立采購工作小組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對報名供應商進行篩選、淘汰,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審查結果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認為本項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并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聯系方式見公告附件2。 (四)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人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被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3.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4.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5.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說明; 6.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7.提出質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