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學院擬對福建教育學院車輛(小型轎車)租賃服務項目采取比選方式擇優選擇供應商,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編號:ZXWT-2024-357
合同包 |
項目名稱 |
服務期 |
1年暫估采購金額 |
3年暫估采購金額 |
技術及服務要求 |
1 |
福建教育學院車輛(小型轎車)租賃服務項目 |
3年 |
100000元 |
300000元 |
本項目為福建教育學院車輛(小型轎車)租賃服務項目,選取3家入圍單位(中選人)。主要用于學院培訓業務、公務出行等使用時的車輛保障,行程按各車型、各趟次的實際需求安排計劃。服務范圍:車輛租賃(含司機、運送及其他配套服務等)。其他要求見比選文件 |
二、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比選申請人為企業的,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比選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有效地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比選申請人為社會團體的,需提供有效地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比選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供有效地營業執照復印件;比選申請人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需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比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比選申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財務狀況報告(2023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3)提交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不含截止時間當月)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證明或銀行稅收憑據復印件等);
(4)提交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不含截止時間當月)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的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社會保險的銀行繳款收訖憑證等);
(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材料:提供書面聲明;
(6)參加比選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不得參加本次投標。評審小組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兩個網站查詢并打印比選申請人信用記錄,查詢結果存在比選申請人應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因上述網站原因導致評審小組無法查詢比選申請人信用記錄的(評審小組應將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比選申請人信用記錄時的原始頁面打印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視為查詢結果未存在比選申請人應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信息。
2、特定條件:投標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主管部門規定的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注:(1)比選申請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 、整潔,并由比選申請人加蓋其單位公章。
(2)參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閩財購〔2024〕6號),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提供《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格式見第五章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的,在投標(響應)文件中可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財務狀況報告證明文件、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文件、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參加比選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投標人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承諾函,若不提供本承諾函的,應按比選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應對其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比選文件的獲取
1、時間: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時間,下同);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4層A區單元福建省智信招標有限公司財務部;
3、比選文件售價:比選文件售價100元人民幣(電子版或紙質版),如需郵寄另加50元人民幣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
4、獲取方式:可直接到代理機構現場辦理手續;或者按比選公告提供的開戶名、開戶行、賬號,電匯或轉賬相應的金額到該賬戶,同時將電匯或轉賬底單復印件及按獲取招標(采購)文件登記表格式(見本公告附件)填寫并加蓋公章發送至郵箱zhixin04@126.com。
四、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
1、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
2、遞交地點:比選申請人必須在上述時間段內將比選申請文件密封遞交至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4層A區單元福建省智信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廳。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代理機構將不予接收其比選申請文件:
(1)逾期遞交的比選申請人;
(2)未按照比選文件要求獲得本項目比選文件的比選申請人。
(3)遞交比選申請文件時比選申請人的單位名稱應與購買比選文件(辦理獲取比選文件手續)登記的單位名稱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外,否則將拒絕接收比選申請文件。
4、比選申請人應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權委托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需攜帶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等原件以供審核。
【溫馨提示:由于電梯擁擠務請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時間,避免遲到。】
五、聯系方式
采購人:福建教育學院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夢山路73號
聯系人:黃老師
電話:0591-83786630
代理機構:福建省智信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第14層A、C1單元
聯系人:鄭雪妹、張博藝、廖麗松
電話:0591-87616211、87530730轉810
六、賬號信息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福州市楊橋支行
開戶名稱:福建省智信招標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087739120100304037933
獲取招標(采購)文件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