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總監辦(BTZJ) | K19+732.931-K57+431.263范圍內,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工程、交叉工程(不含涉鐵工程)、排水工程、防護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綠化環保工程、房建工程、預埋管線工程、臨時工程、三改工程、收費廣場以及各功能區的土石方、場區道路等工程內容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階段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服務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及以上。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承擔的監理業績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監理服務累計完成均不少于20公里(如單個標段內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則分別計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長度)。 |
財務要求 | 近三年(2021-2023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工程施工項目的監理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 2.副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公路(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至少擔任過1個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橋工程施工項目副駐地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職務或2個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職務。 3.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監理資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環保培訓合格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