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堂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更正公告
編輯:ggzy.gov
1、原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8月16日
2、原公告內容: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①擬投標的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水利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養老保險證明;
②擬投標的勘察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職業資格,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養老保險證明;
注:總項目負責人與設計項目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現更正為: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①總項目負責人(兼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水利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養老保險證明;
②擬投標的勘察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職業資格,并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養老保險證明。
3、原公告內容: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則不允許參加本項目招投標活動(以開標當天現場查詢為準)。
現更正為: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則不允許參加本項目招投標活動(以開標當天現場查詢為準)。
4、原公告內容:
收費標準:概算價范圍(m,m≠0),m<50萬 收費金額300元/標段;50萬≤100萬 收費金額500元/標段;100萬≤500萬 收費金額800元/標段;500萬≤1000萬 收費金額900元/標段;1000萬≤2000萬 收費金額1000元/標段;>2000萬收費金額 2000元/標段。
現更正為:
收費標準:概算價范圍(m,m≠0),m<30萬 收費金額 300 元/標段;30萬≤100萬 收費金額 600 元/標段;100 萬≤500 萬 收費金額 900 元/標段;500 萬≤1000 萬 收費金額 1000 元/標段;1000 萬≤2000 萬 收費金額2000 元/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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