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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丹巴縣永西金礦勘查探礦權
掛牌出讓公告
川公共礦掛[2024]0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規定,受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委托((川)探招拍掛〔2024〕006號),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簡稱“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四川省丹巴縣永西金礦勘查探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場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百卉路4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場所:成都市青羊區鼓樓南街101號豐德成達中心7樓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四川省丹巴縣永西金礦勘查
勘查礦種:金礦
地理位置:甘孜州丹巴縣
面積:29.2150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1.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2.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3.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名單”。
4.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10月15日9:00—2024年10月30日10:00,掛牌自由報價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10:00,掛牌時間截止時有2個及以上競買人報價,交易系統進入4分鐘詢問期,若無競買人繼續競價,則掛牌活動結束。若還有繼續競價的,交易系統將進入限時競價(倒計時4分鐘)直至限時競價結束。在掛牌時間截止前,競買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報價,方可參加限時競價。
網上地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ggzyjy.sc.gov.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可到礦業權交易平臺咨詢、免費領取掛牌出讓文件或者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http://ggzyjy.sc.gov.cn/)免費下載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9月11日9:00—2024年10月14日12:00。
申請報名方式:
1、意向競買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http://ggzyjy.sc.gov.cn/)注冊賬號,點擊“CA辦理”根據系統提示辦理CA數字證書,并用賬號密碼登錄系統綁定證書。(已持有CA數字證書并完成賬號綁定的意向競買人請忽略此步)。
2、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http://ggzyjy.sc.gov.cn/),進入礦業權交易系統上傳申請報名材料。
除須滿足上述競買人資質條件外,競買人還需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保證金人民幣捌仟萬元整(¥80,000,000.00元)到指定賬戶。經審查,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且按時足額繳納保證金的,礦業權交易平臺將在礦業權交易系統中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確認資格后的意向競買人為競買人。
競買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9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4日17:00。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本次探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人民幣10萬元的整數倍。
2.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規定對相關失信單位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探礦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本次出讓不組織現場踏勘,建議意向競買人/競買人自行現場踏勘,對出讓范圍內可能存在的村莊、道路、水體、地下管線、地表附著物等外部條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關風險評估。
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即視為競買人對擬出讓勘查探礦權現狀和競買須知已完全認知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競得人不得以資源儲量、品質、勘查開采條件等因素為由對成交結果、簽訂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要求退款、索賠、延長勘查開采期限,退還交易服務費、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等。
3.出讓范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Ⅱ級保護林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省級公益林、天然林、二級以下林地、基本草原。競得人在勘查過程中應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林地、草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提供相應承諾書。勘查開采活動的同時做好天然林的保護,確需占用林地、草地的,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溝通,按照《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 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 的通知》(林草規〔2020〕2號)等有關規定,辦理征占用手續。
4.出讓范圍與規劃待建的G0615德令哈至康定高速馬爾康至康定段、G350丹巴章谷鎮至道孚八美段部分路段重疊。競得人在勘查過程中不得破壞已建公路安全,后續勘查開采工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公路設施運營安全。因公路壓覆造成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5.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5年,按規定進行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時,需按規定扣減相應面積,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應向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探礦權的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應符合變更礦種有關規定,探礦權的勘查礦種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礦種為準,且應在采礦權新立時按規定繳納新增礦種采礦權出讓收益。
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積極開展勘查工作,探礦期間不得實施采礦行為;勘查活動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推進綠色勘查,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6.競得人在進行勘查及后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林地、草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期滿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到可供利用狀態。勘查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規定辦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續。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競得人在后續開采時,生產建設規模需符合相關規定,同時應滿足綠色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規劃最低資源量規模要求。
7.競得人應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同時應符合《四川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環審〔2022〕105號)相關要求,項目實施前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環評批復。
8.競得人在進行勘查及后續開采時,如有涉水施工,應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開展水生生物專題論證并落實漁業資源補救措施。
9.競得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3個月內,需向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提交勘查實施方案,按勘查實施方案組織施工。
10.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和林草植被恢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1.按照《甘孜州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競得人在進行勘查及后續開采前進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
12.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需實名以書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或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聯系電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028-87036220。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028-86932891。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掛牌成交的,競得人如不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繳納交易服務費、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要求,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記錄、管理、公開,進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并會同相關部門對競得人開展企業失信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本次出讓的探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出讓探礦權范圍內的土地、地上附著物的使用和補償均由競得人與權利人按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2.本次成交價僅為探礦權礦區范圍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不包括其他規費、稅費等費用。
3.《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探礦權競得人按照《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要求,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本次掛牌確定的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開采時,每年按照金礦選礦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的2.3%繳納采礦階段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率×礦產品年度銷售收入〕。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網站及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4年9月10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