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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縣文化活動中心改造項目 (項目名稱)設計施工總承包 /標段
問題的澄清01號
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5)條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人員配置中“注:上述人員須是投標單位人員,提供社保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材料,無需提供社保繳費證明;新聘人員提供至少 1 個月在該投標人單位的社保繳費證明并提供聘用合同。以上每項人員不得兼職兼任和重復計分,需提供有效的資質(zhì)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供應商單位鮮章。”
問題:
1、請問此處“供應商單位”是否指投標人?
2、請問“需提供有效的資質(zhì)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供應商單位鮮章”是否可以直接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投標文件中加蓋投標人(聯(lián)合體牽頭人)的電子公章?
回復1: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2.4(5)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人員配置 注中的供應商指投標人;
回復2:招標文件中簽字蓋章要求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 簽字或蓋章要求為準。
招標人:理縣城鄉(xiāng)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gòu): 四川眾禾通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