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蘇稽片區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新建 工程 (項目名稱)施工 / 標段
補疑01號
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件 部分條款進行變更,調整后的相關條款內容詳見下列表述(未變更條款未單獨列明):
1.13 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可以調整 。
3. 承包人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施工期間,項目經理保證關鍵節點在施工現場且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2天;關于技術負責人及其他人員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保證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2天;其他人員必須保證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2天,以發包人考勤簽到表結果為準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根據發包人簽到考勤情況,按月考核項目經理,每月按考勤簽到22天為標準;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違約金3萬元/天。項目經理考勤簽到小于4天的視為當月未履職,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1)根據發包人簽到考勤情況,按月考核考核技術負責人,每月按考勤簽到22天為標準;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違約金2萬元/天。考核技術負責人考勤簽到小于5天的視為當月未履職,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根據發包人簽到考勤情況,按月考核其他人員,每月按考勤簽到22天為標準;每少1天扣除承包人違約金1萬元/天/人。考核其他人員考勤簽到小于7天的視為當月未履職,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如因發包人原因延誤工期的僅補償工期,不進行經濟賠償。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1.如原清單中有相同或類似的項,按原清單價格執行。2.如清單中沒有的項,應按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重新組價,其中材料單價取投標期的材料信息價,重新組價后按中標的投標人投標的下浮比例下浮。(如材料單價無信息價的,由招標人、中標的投標人和監理三方進行認質認價,經認質認價的材料單價項不下浮)。3.相同工程量增加15%以上的,超過15%的部分工程量價格按投標人報價下浮5%與財評價相比取低執行。變更原則按照《關于印發《樂山市市本級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樂府辦法〔2023〕21號文執行。
其他補充內容再增加下列條款: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做好隱蔽工程的影像資料和記錄,作為結算和審計的依據。
樂山市蘇稽發展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7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