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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評標辦法前附表2.2.4(1)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中的企業資質評審標準修改為“1、勘察資質: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得1分,本項最高得1分;2、設計資質: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得1分,本項最高得1分。” 2、將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2.4(1)資信業績評分標準中的項目人員配備評審標準修改為“1、擬派本項目設計人員:(1)項目負責人(1人):在滿足資格要求的前提下具有建筑設計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得3分。本項最多得3分。(2)建筑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得1分,具有建筑設計類專業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建筑設計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3分。(3)結構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證書得1分,具有建筑結構設計類專業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建筑結構設計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3分。(4)給排水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證書得1分,具有給水排水類專業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給水排水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3分。(5)暖通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證書得1分,具有暖通空調工程類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暖通空調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3分。(6)電氣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證書得1分,具有建筑電氣類專業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建筑電氣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高得3分。(7)造價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或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得 1分;具有工程造價類專業中級職稱加1分,具有工程造價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高得3分。擬派本項目勘察人員:(1)勘察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得1分,具有巖土工程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巖土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高得2分。(2)巖土專業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得1分,具有巖土工程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巖土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高得2分。(3)勘察專業負責人(1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得1分,具有巖土工程類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巖土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分。本項最高得2分。(4)測量專業負責人:具有工程測量類專業中級職稱得1分,具有工程測量類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得2分,本項最多得2分。” 3、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調整為2024年8月19號09時30分,其他時間相應順延。 4、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本補遺內容的均以本補遺文件為準。 5、除上述內容外,招標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變。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