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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武安河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標段
補遺文件01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射洪市武安河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標段招標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①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中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原文“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規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控制價以材料價格按照2023年4期《遂寧工程造價信息》射洪信息價為基準價。施工期間(合同履行期間《遂寧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材料信息價計算算術平均值,若射洪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遂寧地區材料信息價,若遂寧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四川省地區材料信息價,若以上造價信息均無相關材料價格,則由發包方約請射洪市財政評審中心對無信息價材料進行詢價材料信息價為參考),對鋼材和水泥價格超過3%時的超過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5%時的超過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遂寧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本地材料價格計算算術平均值)下跌時,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低于3%的低于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低于5%時的低于部分按實調整。(調整費用辦理竣工結算時進行計算)(人工費調整按照四川省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施工期人工費價格調整文件執行)。”修改為:“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規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控制價以材料價格按照2024年6期《遂寧工程造價信息》射洪信息價為基準價。施工期間(合同履行期間《遂寧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材料信息價計算算術平均值,若射洪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遂寧地區材料信息價,若遂寧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四川省地區材料信息價,若以上造價信息均無相關材料價格,則由發包方約請射洪市財政評審中心對無信息價材料進行詢價材料信息價為參考),對鋼材和水泥價格超過3%時的超過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5%時的超過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遂寧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本地材料價格計算算術平均值)下跌時,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低于3%的低于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低于5%時的低于部分按實調整。(調整費用辦理竣工結算時進行計算)(人工費調整按照四川省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施工期人工費價格調整文件執行)。”
② 12.1 合同價格形式中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原文“A、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規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控制價以2023年第4期《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建筑材料市場、安裝材料市場、裝飾材料市場信息為基準價;若無信息價的材料,基準價格按招標控制價中材料單價進行確定。項目控制價以2022年第 期《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建筑材料市場、安裝材料市場、裝飾材料市場信息為基準價;若無信息價的材料,基準價格按招標控制價中材料單價進行確定。合同履行期間,各主要材料按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實際施工時間段的《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材料信息價格計算算術平均值,若射洪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遂寧地區材料信息價,若遂寧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由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內對相關材料報送發包方進行認質核價后對照基準價進行調差。材料單價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混凝土價格超過或下跌3%時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或下跌5%時的部分按實調整。若存在投標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調整方式為材料單價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混凝土價格超過3%時的部分減去投標價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后如小于等于0,那么材料不進行調整,如大于0,那么按相應數值進行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或下跌5%時的部分減去投標價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后如小于等于0,那么材料不進行調整,如大于0,那么按相應數值進行調整。
B、經業主和監理確認的重大設計產生的新增項目或工程量清單漏項項目變更的合同價款調整,工程量以實際為準,其綜合單價確定的方法如下:
(1)原工程量清單有相同的項目,按原有工程清單相同項目投標綜合單價執行;
(2)原工程量清單有類似的項目,參照原有工程清單類似項目投標綜合單價執行;
(3)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2020)及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調整(規費按承包方核定的費率,安全文明施工費按評定分值)計算新的綜合單價并按中標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計算方式為(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均扣除不可競爭費用后計算),如采用中標材料價格的按要求進行材料調差,如經建設單位認質認價的材料其材料單價不再參與下浮。注:關于變更,須報發包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審核并經過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計量。簽證事項發生前后15個工作日內,承包人應向公司派駐的現場代表或授權簽證人提報工程簽證,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發生經濟費用。
(4)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工程量發生增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5%以內(含)時,應執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子目的單價;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其超過(或減少剩下)部分應調整綜合單價,調整方式按本條款中第(3)條原則執行。
C、若取消某工程項目,則該項目的價款不予支付。
D、發包人因各種原因,工程量可能適度的增減,承包人必須按投標函承諾的義務完成各項工作內容,不得因工程量的增減而對業主進行索賠。”修改為“A、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規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控制價以2024年第6期《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建筑材料市場、安裝材料市場、裝飾材料市場信息為基準價;若無信息價的材料,基準價格按招標控制價中材料單價進行確定。項目控制價以2024年第6期《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建筑材料市場、安裝材料市場、裝飾材料市場信息為基準價;若無信息價的材料,基準價格按招標控制價中材料單價進行確定。合同履行期間,各主要材料按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實際施工時間段的《遂寧市工程造價信息》中射洪地區材料信息價格計算算術平均值,若射洪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執行遂寧地區材料信息價,若遂寧地區無相關造價信息,則由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內對相關材料報送發包方進行認質核價后對照基準價進行調差。材料單價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混凝土價格超過或下跌3%時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或下跌5%時的部分按實調整。若存在投標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調整方式為材料單價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混凝土價格超過3%時的部分減去投標價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后如小于等于0,那么材料不進行調整,如大于0,那么按相應數值進行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或下跌5%時的部分減去投標價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后如小于等于0,那么材料不進行調整,如大于0,那么按相應數值進行調整。
B、經業主和監理確認的重大設計產生的新增項目或工程量清單漏項項目變更的合同價款調整,工程量以實際為準,其綜合單價確定的方法如下:
(1)原工程量清單有相同的項目,按原有工程清單相同項目投標綜合單價執行;
(2)原工程量清單有類似的項目,參照原有工程清單類似項目投標綜合單價執行;
(3)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2020)及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調整(規費按承包方核定的費率,安全文明施工費按評定分值)計算新的綜合單價并按中標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計算方式為(招標控制價-中標價)/招標控制價(均扣除不可競爭費用后計算),如采用中標材料價格的按要求進行材料調差,如經建設單位認質認價的材料其材料單價不再參與下浮。注:關于變更,須報發包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審核并經過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計量。簽證事項發生前后15個工作日內,承包人應向公司派駐的現場代表或授權簽證人提報工程簽證,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發生經濟費用。
(4)合同協議書約定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工程量發生增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5%以內(含)時,應執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該子目的單價;單個子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其超過(或減少剩下)部分應調整綜合單價,調整方式按本條款中第(3)條原則執行。
C、若取消某工程項目,則該項目的價款不予支付。
D、發包人因各種原因,工程量可能適度的增減,承包人必須按投標函承諾的義務完成各項工作內容,不得因工程量的增減而對業主進行索賠。”
以上內容招標文件與之相關處作對應修正,投標截止時間保持不變,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保持不變,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招標人: 四川射洪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07月17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