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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匯特鋼有限公司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二期)
質疑回復
致各潛在投標人及相關單位:
由我單位組織招標的“攀枝花市中匯特鋼有限公司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二期)施工”,針對投標人網上提出的質疑,現回復如下:
質疑1
經我公司獲取研究貴單位的“攀枝花市中匯特鋼有限公司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二期)”招標文件,提出以下疑問,望給予答復: 貴單位招標文件商務標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人員資質~2、技術負責人:具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得1分。同時具有環境工程專業中級職稱加0.5分;具有環境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加1分(本項最高得2分)。3、水文地質專業負責人: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或水工環地質)專業中級職稱得1分;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或水工環地質)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4、施工環境監測負責人:具有環境監測中級職稱得1分;具有環境監測高級及以上職稱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 不合理,屬于典型的排斥潛在投標人。 1.“注冊環保工程師”施工單位只有極少數公司符合;2.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或水工環地質)專業職稱跟本項目特征不符,該職稱大部分是具有地災資質的公司符合,環保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單位極少數公司具有;3.環境監測職稱只有個別地區職稱評審部門有這個專業。以上三點是否為某單位量身設置的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違背招投標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其相關理論依據為:(1)按招標文件商務標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52頁“(5)不得將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設定為加分條件,也不得將其他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人員資格設定為加分條件”之約定;”(2)川發改法規【2019】385號文件明確規定“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過高的資格條件”;川建行規【2020】10號文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典型情形列舉表也明確規定“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設定與招標項目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質、人員資格等”。同時國家規定“施工技術負責人、水文地質專業負責人、施工環境監測負責人”作為評分項,明顯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和嫌疑。望業主及時取消人員條件。
質疑1回復
“攀枝花市中匯特鋼有限公司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二期)”屬于環保工程類項目,項目性質為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需針對場地內已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和異常固廢開展修復治理。根據該項目類型、性質和建設內容,項目修復管控的污染對象主要是存在于地表以下的土壤和地下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通過環境監測準確掌握地塊污染情況,并在水工環領域地下水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施工。因此,本項目對承擔單位在環境保護、環境監測和水工環地質領域的專業技術水平均有較高需要,將注冊環保工程師、水工環地質專業職稱、環境監測專業職稱等設置為項目對應人員資質加分條件符合項目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請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2
經我公司認真閱讀研究了貴單位發布的“攀枝花市中匯特鋼有限公司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二期)”招標文件,提出以下疑問,望給予答復: 按招標文件商務標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52頁“(3)不得設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設定的業績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含資格條件個數)”;①貴單位招標文件商務標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資信業績評分標準 ~ 類似項目業績~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一個土壤或地下水(含礦井涌水)污染修復治理類EPC工程業績得3分;每增加1個加3分。(本項最高得9分)”不合理。設置具有3個土壤或地下水(含礦井涌水)污染修復治理類EPC工程業績是否為某單位量身而做,這種條件屬于典型的排斥潛在投標人。 按國家招投標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不得要求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本項目設置的“類似項目業績特定土壤或地下水(含礦井涌水)污染修復治理類EPC工程業績”作為評分項,明顯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和嫌疑,故懇請貴公司取消該項不合理的評分條件。
質疑2回復
本項目招標書設置的資信業績評分標準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一個土壤或地下水(含礦井涌水)污染修復治理類EPC工程業績得3分;每增加1個加3分。”根據該標準,項目設置的資信業績要求僅明確了業績類型要求,不屬于“設定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要求的業績類型為土壤或地下水(含礦井涌水)污染修復治理類EPC工程,與本項目特點與實際需要相符合,不屬于“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不相適應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同時,資金業績部分每個業績得3分,本項最高得9分,即業績個數最多為3個,不違反“設定的業績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的要求。綜上,本項目招標文件設置的資信業績評分標準符合項目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請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
招標人:攀枝花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
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