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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5峨眉山市桂花橋鎮至高橋鎮段改線工程(項目名稱)設計》答疑文件(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G245峨眉山市桂花橋鎮至高橋鎮段改線工程(項目名稱)設計》)的提問作以下回復: 問題一:2024年06月11日14:51:42提出 1、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正文3.5.3條:“3.5.3“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應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復印件,以及由項目所在地或投標人住所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均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記錄證明原件。”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決定》(交法規[2020]1號)文件要求,投標人無需提交項目所在地或投標人住所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的“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記錄證明”,取消后辦理方式改為書面承諾方式。此項證明投標人是否可以采用書面承諾的方式提供。 回答: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決定》(交法規[2020]1號)文件規定,此項證明材料改為書面承諾方式提供。 二、《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招標人:峨眉山市交通建設和運輸中心 2024年06月14日 附件: 答疑文件1號.pdf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