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WTBH357711):本次項目可能存在業主串通代理涉嫌圍獵國家工程。以金錢拉攏一批建筑市場的單位串通抬高報價,代理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門檻入圍。從而拉高工程報價指定中標單位,請監督單位查明,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問2(WTBH476234):該項目投資金額已過億,業主直接使用直接票決法開標方式,直接票決法,篩選委員會成員每人投票選擇 15 名投標人,按得票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列并確定入圍投標人。當投標人出現票數相同且影響入圍時,篩選委員會對票數相同的投標人繼續票決,直至確定入圍投標人。采用直接票決法的,篩選委員會組長應當由招標人代表擔任。招標前已經內定中標人,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比如抬高標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事前約定好誰中標、誰陪標,誰棄標。為什么不規范建設單位的定標行為,如果這樣下去,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呢?當地企業就不用管了嗎?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招標!
問3(WTBH27307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從事招標投標活動的一個最基本 的原則。票決法,篩選委員會成員每人投票選擇 15 名投標人,按得票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列并確定入圍投標人,為某個投標人,“量身定做”有明顯傾向性的條款,以此控標。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達到內定中標人,采用直接票決的時候也基本都是大企業,特別是國企,容易中標,原因也很簡單,他們既然有關系,那就可以拿到項目,為了上下好交代,滋生很多問題,這種方式開標,如何達到公開、公平、公正?
問4(WTBH879231):招標代理和業主串通收買投標企業,涉嫌圍標串標損害國家工程利益。這種串通投標,并且內定中標人的行為完全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也違反了投標的初衷!在招標文件中故意設置條條框框,排斥其他投標人。這些骯臟的手段,損害了業主的利益,也損害了國家的利益!請監督單位做好工作,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
問5(WTBH837835):本項目業主串通代理單位企圖排斥潛在投標人,在招標初期將評標辦法條件設置為票決法!這種方法根本沒有公平公正可言,采用直接票決的時候也基本是大公司,特別是中字頭企業中標,原因也很簡單,既然有關系可以拿到項目,為了上下好交代,都會找一些中字頭、國企、本地大企業去報名,其實本質上還是關系,關系,關系。請問采用這種方式開標,有什么意義呢?
問6(WTBH763051):直接票決法,篩選委員會成員每人投票選擇 15 名投標人,按得票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列并確定入圍投標人。當投標人出現票數相同且影響入圍時,篩選委員會對票數相同的投標人繼續票決,直至確定入圍投標人。如果業主聯合評標專家,是否就可以暗箱操作指定中標人呢?清查整治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讓更多的投標單位來東莞參與投標,參與項目。
問1~問6答復如下:本項目按照《東莞市水務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水務工程評定分離招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東水務〔2023〕195號文及《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東府〔 2022 〕28 號)等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活動,針對貴單位提出的問題,招標人及招標代理已展開自查,暫未發現相關問題。同時貴單位提出的問題無相關證明材料和合法合理的事實依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