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潯公交告 [2024]04號
經桂平市人民政府批準,桂平市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GPG2405 |
宗地總面積: |
18630.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平市龍門工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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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0.9≤并且≤1.5 |
建筑密度(%): |
40≤并且≤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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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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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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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細 |
用途名稱 |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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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 |
18630.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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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
766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57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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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157萬元 |
加價幅度: |
5萬元 |
4513923BA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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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24年03月21日 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4年04月02日 16時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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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 該地塊屬工業用地,具體用于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項目建設;投資強度大于或等于766萬元/公頃。2.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要求: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項目用地如改變用地性質,由政府依法回收土地。3.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桂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桂平市龍門工業區LM02-02-10-4、LM02-02-11-4地塊的規劃設計要點及項目建設要求。4.建設密度指標現為建筑系數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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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欠繳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行為、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報名競買人(公司和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允許參加競買及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除已在桂平市本地注冊設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經營實體外,申請人在提交報名申請表時,均應約定競買成功后在桂平市本地注冊設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新公司的出資比例構成與競得人在提交報名申請表約定的出資比例構成必須一致。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27日到桂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29日到桂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3月29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03月29日18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桂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桂江西路原國會大廈)五樓第一開標室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GPG2405號地塊:2024年03月21日08時00分至2024年04月02日16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特別約定:(1)成交后競得(受讓)人所繳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定金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以下簡稱出讓價款),競得(受讓)人必須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90日內全部繳清余下的出讓價款。出讓價款中不包含有關稅費;除交易傭金由受讓人承擔外,其他的辦證等所涉及的各種稅費由出讓人和競得(受讓)人按規定分別承擔。(2) 競得人須在本項目用地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與桂平市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建設監管協議》,并持《投資建設監管協議》到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桂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蔡女士、陳女士
聯系電話:0775-6768939
開戶單位:桂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桂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商貿分社
銀行賬號:927812010107071325
桂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