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7.4要求 |
投標文件的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1.1的要求 |
投標文件及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投標文件及有效報價 |
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如有) | 具備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 |
資質、能力和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財務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業績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總監理工程師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 …… |
2.1.3 | 響應性 評審 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監理服務期(施工階段)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投標保證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4.1項規定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項的規定 |
誠信投標承諾書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其他 | 無第三章“評標辦法”第3.2.2條所列情形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報價: 80.5 分 ?項目監理機構: 4 分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等: 0 分 ?監理大綱: 10 分 ?類似工程業績: 4 分 ?獎項 : 1.5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最低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 □ 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 ?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評標基準價=A×K。 K值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K值的抽取范圍為:95%、96%、97%、98%、99%。 ? 方法四: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最高投標限價為B,則: 評標基準價=A×Q1+B×Q2。 Q1的取值范圍為:10%、15%、20%、25%、30%; Q1值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兩個及以上開標時隨機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計算算術平均值A時,若3≤有效投標文件<7 家時,應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價;若7≤有效投標文件<10家時,應去掉其中的兩個最高價和一個最低價;若有效投標文件≥10家,應去掉其中的三個最高價和兩個最低價。 3.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簽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評標基準價,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前款所稱評審錯誤僅限于評標委員會基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查詢方式、查詢地址以及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分值 |
2.2.4 | 投標報價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偏離評標基準價的,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 0.3 (0.1~0.3)分,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 0.1 (0.1~0.3)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80.5分 |
監理大綱評分標準 | 監理大綱內容齊全、結構完整、重點突出、符合規范、針對性強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質量控制管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進度控制管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投資控制管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合同與信息管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施工現場組織協調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規范圍擋、控制揚塵、治污減排、降低噪音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保修階段監理方案針對性強、要點明確、措施得當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針對本項目特點、難點和重點制定的措施針對性強,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具體可行 | 等級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1分 |
投標文件的監理方案得分應取所有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 |
項目監理機構 | 總監理工程師 | (1)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民建、工程管理、建設工程管理的得 1 分,專科學歷且所學專業為建筑工程技術、工程監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筑、建設工程管理的得 0.5 分,最高得1分; (2)具有建設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證書的得1分,具有建設工程類中級職稱資格證書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3)具有國家建設工程類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取得國監執業資格滿 12 (8~12)年以上(含)的得 1分;滿5年以上(含)不足12年的得 0.5 分,最高得1分;{注:以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簽發日期為準,如果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上沒有簽發日期的則以證書上的批準日期為準。如果投標人未提供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則以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提供注冊證書、職稱證書,以本單位注冊證書為準} | 4分 |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等 | 無 | 0分 |
類似工程業績 | □投標企業 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 注:1.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項。 2.類似工程業績加分以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作為依據。具體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0.2項。 | 0分 |
?投標項目總監 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 類似工程指:投標人擔任過單項合同造價金額36000萬元含以上且包含單體建筑層數9層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產業園、廠房、倉儲、住宅小區和商住樓)監理項目的得4分 ; 有效期自 2021 年2月1 日起至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類似工程業績加分以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作為依據。具體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0.1及10.2項。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 ②有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情形的: ?不予認可; □以下情形予以認可(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 4分 |
獎項 | ?投標企業 □投標項目總監 承擔的(?房建、□市政)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國優獎項的給予加分,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除外。其中:省轄市級市優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一年;省優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國優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時,僅對投標人所報符合要求獲獎工程中的最高獎項計分,且只能計算一個獲獎工程,不得重復累計。 2.加分依據以獎項證明材料為準。具體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項。 3.獎項須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3項列明的獎項,上述獎項以外的其他獎項不予加分。 | 1.5分 |
附件 |
1 | 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 | 詳見本章附件A: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