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平縣錢東鎮鎮區大道北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饒平縣錢東鎮鎮區大道北段改建工程已由饒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饒發改投審【2023】27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設計已由饒平縣交通運輸局以饒交基[2023]71號批復,項目代碼:2301-445122-04-01-146484,項目業主為饒平縣錢東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除爭取上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鎮政府自籌解決,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饒平縣錢東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1 建設地點:饒平縣饒東鎮。
2.1.2 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技術等級為二級公路。項目位于饒平縣錢東鎮區,起點位于錢東鎮硯山村與省道 S502線(原縣道X086線)相交,路線沿舊路走向自北向南,途經硯山村、錢東鎮鎮區、錢塘村,終點與省道S501線(原縣道X087線)相交,路線長2.429km。利用現狀舊路進行改建,路基寬度 25.Om, 路面寬度17.O m , 雙向四車道,路面結構釆用水泥混凝土加鋪瀝 青混凝土面層的復合式路面結構。建設內容主要是按道路現狀路基寬度 ,對路幅布置重新進行調整,把原雙向兩車道調整為雙向四車道,同時對路面進行黑底化,并完善沿線的人行道、排水、照明、交安設施等。項目批復預算總投資2578.9846萬元,其中建安費2197.3236萬元。
2.1.3 招標范圍:具體工作內容按恒津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饒平縣錢東鎮鎮區大道北段改建工程施工圖設計設計(修編)》、縣財政審核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內容及說明為準。
2.1.4 計劃工期:270個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以業主通知或監理簽發開工令為準。
2.1.5最高投標限價為:22299091.00元(其中暫列金額:649488.00元、暫估價:568603.00元)。
2.2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2個類別1個標段。
標段類別 |
標段 |
起訖樁號 |
長度(Km) |
主要工程項目 |
對投標人資質要求 |
備 注 |
---|---|---|---|---|---|---|
A類路基橋涵工程、 G類 路面工程 |
本次招標共1個標段 |
起點樁號 K0+000,終點樁號K2+429 |
2.429 |
主要工程項目情況詳見本招標公告2.1 |
詳見附錄1 |
資格審查條件附錄1至附錄5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應資質、類似工程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若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按否決其投標處理。
注:①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②控股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 50%以上的,以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
③管理關系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它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3.4 在“信用中國”網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s://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ww.czggzy.com)辦理網上投標手續和下載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截止時間以該系統公布的時間為準(系統操作詳見建設工程網上交易系統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電話0768-2393020)。
4.2請密切留意系統中的公告、項目答疑等與本工程相關的信息。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集中現場踏勘并不召開招標預備會。投標人需要了解現場情況的,可自行進行現場踏勘。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答疑,實行網上答疑。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含施工圖、招標工程量清單)有疑問,應在提問截止時間(詳見“招標詳細信息-提疑時間”)前使用建設工程交易系統提出問題。未在指定時間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5.2 招標人在答疑時間(詳見“招標詳細信息-項目答疑”)內,一次性對收到的所有問題作出答復,并形成答疑書在潮州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開發布。答疑書一旦發布,即視所有潛在投標人已經知悉答疑書內容,投標人未及時關注而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3 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使用交易系統完成網上獲取招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全流程電子投標。只有滿足以上所有條件,方為有效投標。
5.4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3月12日09時30分。
5.5網上遞交: 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所有投標文件的上傳,網上確認數字簽名。(詳細操作方式見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www.czggzy.com)。逾期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
理。
5.6本項目完全采用電子招投標,投標人無需到現場參加開標及遞交紙質版投標文件。開標時各投標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須憑CA數字證書登錄系統,進入網上開標大廳等候開標解密,開標解密完畢各投標人需在網上開標大廳確認開標結果;如有異議,投標人需在開標后30分鐘內通過網上開標大廳提出;如開標后30分鐘內未做確認,也未提出異議,則視同默認開標結果。
5.7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同時提交電子版投標文件(與投標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經壓縮及加密的電子文件,電子文件以word或excel或pdf格式拷貝至U盤或光盤中)一套及一套紙質版的投標文件(紙質版投標文件份數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副本可以是正本蓋章、簽字后的復印件),紙質版投標文件需與電子版投標文件一致。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等法定媒體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潮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的文本為準。
7.聯系方式
招標人:饒平縣錢東鎮人民政府 |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錢東鎮公園路一橫二號 |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515號東照大廈5樓 |
郵政編碼:515700 |
郵政編碼:510000 |
電子郵件:qdcj375@163.com |
電子郵件:djdzhiwei@126.com |
聯系人:劉先生 |
聯系人:鄭工 |
電話:0768-8718456 |
電話:0754-88999890 |
傳真:0768-8718456 |
傳真:0754-88999890 |
8.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饒平縣交通運輸局
電話:0768-7801716
傳真:0768-7801716
通信地址:饒平縣饒平大道中段
郵政編碼:515700
2024年2月6日
附件一:資格審查條件附錄1至附錄5
附件二:評標辦法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且同時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注: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并提供網頁截圖。投標人不滿足本項規定條件的,將被否決投標。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 務 要 求 |
1、企業凈資產(總資產-總負債)不少于 2000萬元人民幣; 2、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不少于2000 萬元人民幣; 3、最近三個年度的平均營業總收入不少于 2000 萬元人民幣; 4、最近三個年度至少有二年盈利。 |
注:1、企業凈資產、營運資金是按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登記的最新年度(2022年)數據計算得出。
近三個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財務信息以投標人提供的“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企業所填的信息截圖為準。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近五年內(2019年2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成功完成過類似工程(包含路基、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 1 個標段(其中有一個標段里程2.4km),且累計里程 7.2 km。 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上的交工驗收或未交工驗收一次性竣工驗收的時間為準。 |
注: 1、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項目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相關項目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或評標辦法評分標準(如有),則該項目業績不予認定。
2、本附錄所要求的業績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業績。
3、如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4、類似工程是指:指新建或改、擴建(二級或以上)公路施工項目。在采用新建公路項目完工業績時,對于同公路等級改、擴建中的新建橋梁或隧道工程業績也應認可。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在最新年度廣東省公路工程從業單位(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含無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未被評為 D 級; 初次進入廣東省的投標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國公路從業單位(施工單位)信用評價結果中未被評為 D 級。 |
注:1、信用等級類別應與招標的標段類別對應。
2、信用等級的確定原則遵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款的規定。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 員 |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 崗 要 求 |
項目經理 |
1 |
工程師,擔任類似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累計 12 個月,并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 類證書。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1 |
路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主管類似工程技術工作崗位累計 12 個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 類證書。 |
注:1、主管技術工作指:擔任過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項目副總工、質檢負責人、工程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擔任項目經理崗位經驗累計時間、主管技術工作崗位經驗累計時間統計至月,計算時尾數如不少于15 天的按1 個月計,不足15 天部分不計。崗位工作經歷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個人業績”的“在崗起始日期”和“在崗截止日期”所載內容為準。
2、人員信息來源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企業“人員信息”相關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即包括人員的“基本信息”、“職稱信息”、“執業資格”、“個人業績”等欄目在內的人員詳細信息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如無人員的基本信息、職稱信息、執業資格、個人業績信息等關鍵信息的,審查時將不予認定。
(1)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證書應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相關網站查詢,投標人應附上述網站查詢頁面(含初始注冊信息、變更注冊信息及增項注冊信息)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
(2)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類證書應可在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查詢,投標人應附上述網站查詢頁面(注冊證書詳細信息)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網頁打印件。
(3)資格要求的人員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類證書均應在投標人所在單位,否則視為無效。
3、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還需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社保時段為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半年時間內連續不少于三個月)。
4、路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市政路橋、道橋、市政道橋、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等專業職稱。
評標辦法(雙信封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按招標文件規定被認定為最新年度廣東省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采用如下的優先順序:承諾使用的 AA 級投標人、不承諾使用的 AA 級投標 人、承諾使用的 A 級投標人、不承諾使用的 A 級投標人、B 級投標人、未參 評且被確定為 B 級投標人】 (2)以投標人企業最新年度凈資產較高的優先; (3)評標委員會視投標人情況綜合比較,投票確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 (商務及技術文件) 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如有)、補遺書編號 (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3.4.1 款規定的時間,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項規定的其他形式提交,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未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7)如投標人不具備擬分包工程所需的某專項工程相應資質或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 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 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 法; b. 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 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 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 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14)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第二個信封 (報價文件) 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辯: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 (如有)、補遺書編號 (如有)、投標總報價 (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總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如有)及最高評標限價(如有)。 (4)投標總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6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總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8)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如企業所在地已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而無法提供開戶許可證的,則需附上開戶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查詢的基本賬戶信息截圖”) ;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均含備選)、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并按規定在投標文件中簽字確認;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總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A):35分 主要人員(B):30分 其他因素(C) 技術能力:20分 履約信譽:15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的評審: (1)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修正后的投標總報價-暫列金額-暫估價 若投標人的評標價小于最高投標限價85%的,啟動澄清程序,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關證明資料的,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當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因此種情況被否決;或當因此種情況被否決部分投標人后,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評標委員會認為競爭不足的情況出現時,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時,按全部實際數量)通過詳細評審。 注: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況;如名次為 1, 1,3,4,5 ,則前 5 名為 5 家投標人; 如名次為 1,2,3,4,5,5 ,則前 5 名為 6 家投標人,下同。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2.2.2 (1) |
施工組織設計 |
15分 |
總體施 工組織 布置及 規劃 |
15分 |
(1)對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全面、準確,施工總體布置規劃、施工進度計劃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按《廣東省公路工程施工標準化指南》及《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指南》執行,得12.0~15.0分(滿分分值的80%~100%); (2)滿足工程建設需要,施工總體布置規劃、施工進度計劃基本可行,得9.0~12.0分 (滿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得9分 (滿分分值的60%) 。 |
10分 |
重點、難 點和關 鍵工程 的施工 方案與 技術措 施 |
10分 |
(1) 對項目重點、難點和關鍵工程認識分析透徹,能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采用“四新”技術,制定的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重點突出的,按《廣東省公路工程施工標準化指南》及《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指南》執行,得8.0~10.0分(滿分分值的80%~100%) ; (2)對項目重點、難點和關鍵工程認識基本到位,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基本可行,重點較為突出的,得6.0~8.0分(滿分分值的60%~80%) ; (3)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得6分(滿分分值的60%) 。 |
||
10分 |
工期、質量、安全、環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證措 施 |
10分 |
(1) 能夠準確預判分析工期、質量、安全、環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標實現的主要影響因素,擬采取預防保證措施針對性強、科學有效,重點突出的,按《廣東省 公路工程施工標準化指南》及《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 工安全標準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 指南》執行,得8.0~10分(滿分分值的80%~100%); (2) 對工期、質量、安全、環保、水保等風險有一定認識,預防保證措施基本可行,重點較為突出的,得6.0~8 分(滿分分值的 60%~80%); (3) 一般但不被評定為不響應的, 得6分(滿分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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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主要人員 |
30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
15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最低要求)時 ,得 9 分; (2)項目經理具有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加3分; (3)每擔任 1 個類似工程項目經理崗位工作經驗 的, 加3分,最多加 3 分。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 |
15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總工最低要求)時,得 12 分; (2)每擔任 1 個類似工程項目總工崗位工作經驗 的, 加 3 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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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能力 |
20分 |
(1)投標人獲得與項目施工有關的國家級工法、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魯班獎、詹天佑獎,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每項加2分; (2)投標人獲得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主編或參編過的行業或地方(指省級)標準,每項加1分。 注:①與項目施工有關是指與項目標類相對應。 ②技術能力加分最高20分,同一事項按較高分只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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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15分 |
1、信用等級分值(10分) AA、A、B、C級單位的信用等級份得分分別為10、9.5、8.9、7.3分。 2、履約情況(5分) 若沒出現下述情形得滿分;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前 1 年內,投標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屬設施) 質量、 安全、履約或招標投標問題等原因被: (1)交通運輸部行政處罰的,扣 5 分/次。 (2)饒平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處罰的,扣 3 分/次。 (3)招標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的,扣 1.5 分/次。 (4)饒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正式約談的,扣 0.1 分/次。 同一事項同時被多個部門行政處罰或正式約談只按最高的扣分計算1次。如果扣完本項分值,可以從總分中扣。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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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補充或修改的內容 |
1 |
將評標辦法原文第1條“評標方法”改為“評標方法、組織及工作程序”,原文內容修改如下: 1.評標方法、組織及工作程序 1.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雙信封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定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其他因素等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前5名 (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時,按全部實際數量) 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2 評標組織 1.2.1 協助工作組 招標人可在評標工作開始前成立協助工作組,選派熟悉招標工作、政治素質高的人員組成,協助評標委員會工作。協助工作組人員的具體數量由招標人視評標工作量確定。 招標人可以協助評標委員會開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關信息: (1) 根據招標文件,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2) 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單,本步驟省略) ; (3) 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4) 查詢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進行核實。 招標人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不得故意遺漏或者片面摘錄,不得在評 標委員會對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標人名稱。 1.2.2 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按國家、廣東省等的有關規定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評標委員會開始評標工作之前,首先聽取招標人、協助工作組關于工程情況和輔助工作的說明,并認真研讀招標文件,獲取評標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數據; (2) 對協助工作組提供的評標工作用表和評標內容進行核查。 (3) 按照以下1.3款程序進行各項評審工作。 1.3 評審工作程序 (一) 第一個信封 (商務及技術文件) : l、初步評審:包括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資格評審 (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 ; 2、詳細評審 (評審打分)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通過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其他因素等分別評審打分,并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前5名 (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實際數量) 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 (商務及技術文件) 通過詳細評審。 (二) 第二個信封 (報價文件) : 1、初步評審: (1) 只有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通過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才能繼續參加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 (2) 報價算術性修正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單,本步驟省略) ; 2、詳細評審:計算評標價。 (三)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四)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如有) (五) 按評標辦法規定按照第二個信封的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編寫評標報告。 |
3.2.2 |
將評標辦法原文第 3.2.2 項修改如下: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3.2.3 |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3.2.3 項細化如下: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除履約信譽、技術能力得分外,投標文件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得分均不應低于其權重分的60%,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計算投標人技術得分時:首先在評委技術評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評委對同一標段各投標人評分總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評委評分分值 (若有2名或以上評委技術評分總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時,則取消其中1名評委的所有評分,具體辦法如下) ,再對各評分因素細分項中取消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其算術平均值的和為投標人的最終技術得分,平均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評委所有評分的辦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 對比上述出 現技術評分總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評委的次大差值 (次大差值=某一評委技術評分總分的最高分-該評委技術評分總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評委所有評分;(2) 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則按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定取消1名評委評分。 示例:同一評委對5名投標人技術評分總分分別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則其最大差值為 2.1、次大差值為 6.65-4.90=1.75)。 取消其中1名評委所有評分的辦法二:按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定取消1名評委評分。 |
3.2.3 |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3.2.3 項細化如下: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除履約信譽、技術能力得分外,投標文件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得分均不應低于其權重分的60%,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計算投標人技術得分時:對各評分因素細分項中取消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的和為投標人的最終技術得分,平均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本項適用于評委人數數量為7人的情形(包括由于符合相關規定的特殊元嬰評標委員會人數由9人變為7人的情形))。 |
3.4.2 |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3.4.2 項第(2)、(3)、(4)目修改為: (2) 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調整單價。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 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總價不變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價。 |
3.6.1 |
刪除3.6.1項。 |
3.6 |
3.6.2項 (2) 目末增加以下條款: g.當一家以上投標人評標價相同時,若各投標人工程量清單細目單價也相同,視為串標 ( 一個標段僅一工作細目報價的除外) 。 h.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增加3.6.3項: 3.6.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除第一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其他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情形且在評標過程中未被發現的,視為對中標結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影響,招標人可以依法繼續開展招標活動。投標人的違法行為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
3.7.1 |
將評標辦法范本原文第 3.7.1 項修改為: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 投標文件中的下列計算錯誤為細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單,則a-d 步驟省略): a、在算術性復核中發現的算術性差錯: b、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細目的單價和合價; c、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細目的單價和合價或所報單價增加或減少了報價范圍; d、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修改了某些支付號的工程數量。 (2)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細微偏差按如下規定處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單,則 a-d 步驟省略): a、按本評標辦法的規定對算術性錯誤予以修正; b、對于漏報的工程細目單價和合價或單價和合價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它工程細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 c、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于多報的工程細目報價或工程細目報價中增加的部分報價從投標報價中予以扣除,并對其它細目作相應的平衡性調整; d、在保證投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與給定工程量清單數量不符的工程數量進行更正,并對其它細目作相應的平衡性調整; |
3.9 |
增加 3.9.3-3.9.7項: 3.9.3 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全部投標。 3.9.4通過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及以上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3.9.5如果發生無法確定推薦中標候選人的其他意外情況,評標委員會可建議招標人重新招標。 3.9.6 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否決投標條款包含在以下條款: (1) 招標公告第 3 點投標人資格要求; (2) 投標人須知 1.4.3 項、1.4.4 項、1.4.5 項、1.11.1 項、1.12.2 項、 3.4.2 項、3.5.11 項、3.6.1 項; (3) 本評標辦法的否決條款。 3.9.7評標辦法正文與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有沖突時,以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為準)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2 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因素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 3.2.4 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査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公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具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本條款與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有沖突時,以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為準)。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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