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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辦法前附表2.1.1資格評審標準-(一)企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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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1月以來在建或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的,每個得 3分,此項滿分12 分。(注:1、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的項目,在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時,應將裝配式建筑項目業績列為評分項,優先選擇有裝配式建筑項目業績的企業;2、注冊地在廣西的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軌道交通、隧道、綜合管廊、大型橋梁項目,在類似項目投標時,聯合體各方均可享有聯合體合同整體業績,不按聯合體協議細分參與內容;3、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獲得該特許施工總承包資質之日起3 年內使用母公司業績作為承攬廣西區內相應工程項目時的投標人業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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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1月以來在建或完成過類似工程業績的,每個得 6分,此項滿分12 分。(注:1、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的項目,在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時,應將裝配式建筑項目業績列為評分項,優先選擇有裝配式建筑項目業績的企業;2、注冊地在廣西的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軌道交通、隧道、綜合管廊、大型橋梁項目,在類似項目投標時,聯合體各方均可享有聯合體合同整體業績,不按聯合體協議細分參與內容;3、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獲得該特許施工總承包資質之日起3 年內使用母公司業績作為承攬廣西區內相應工程項目時的投標人業績;4、業績信息以“桂建云”錄入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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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辦法前附表2.1.1資格評審標準-(二)企業信譽實力分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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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區級誠信綜合評價分按滿分100分計。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級誠信綜合評價分按滿分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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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區級企業信譽實力誠信綜合評價分從“桂建云”系統計取,各設區市企業信譽實力分從各市平臺查詢。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暫停建筑業企業、質量檢測機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運用的通知》,招標文件范本中評標辦法要求的“誠信綜合評價分”,評標時投標人的此項分值均以 100 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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