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3.2、投標人具有有效期內的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證書;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3.3、投標項目經理具有有效期內的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并提供項目經理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只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業采購,非中小型企業參與本項目投標,將作無效標處理。投標人需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投標人應當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投標人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3.4.2、項目負責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疫情期間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對提供材料中出現投標單位為項目負責人繳納金額為0或者非到帳狀態等情況,應視為有效。(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清單材料原件或網絡打印件,加蓋社保中心公章) 3.4.3、本項目要求項目負責人親自全面管理該項目,并常駐現場(必須滿足招標人要求,每天不低于8小時,白天正常上班時間)。(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 3.4.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b.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4.5、投標人未有下列行為: a. 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b. 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未滿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c. 若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核實,發現所報內容失實或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我公司愿自動放棄此次投標,若因此給此次招標工作帶來不良影響,我公司將自愿承擔所有責任(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4.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b. 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c.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d.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e.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f. 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g. 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h. 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諾書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5、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