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項目監理招標公告
致:投標人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東發改虎投審〔2022〕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建設資金來自鎮財政投資(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東莞市虎門鎮工程建設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次招標項目的項目名稱: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項目監理 2.2 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東莞市虎門鎮連升路虎門地標住宅樓對面,臨近連升路、金寧西路和廣濟涌 2.3 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項目占地面積18252.37平方米,建筑面積48011.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3320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4805.60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太平派出所用房和交警大隊用房。(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以最終批復的文件為準) 2.4 本次招標項目的投資金額:總投資約28288.8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約24968.43萬元。(項目投資規模以最終批復的文件為準) 2.5本次招標項目的監理服務期限:監理服務期限包括監理各階段的全部時間,總監理服務期限為52個月(其中從招標人發出的《監理進場通知書》之日起計,施工階段監理責任期暫定為28個月,保修階段暫定24個月)。施工準備階段及驗收階段監理負責完成相關工作。 2.6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公安業務用房項目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具體按所有專業的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內容進行監理):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屋面工程、幕墻、門窗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空調工程、智能化工程、電梯工程、白蟻防治工程、園建及景觀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標識工程、人防工程、海綿城市和綠色建筑工程等所有專業的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內容進行監理,和與本工程相關的各類監測與檢測、設備安裝等的監理工作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結算階段及保修階段等項目建設全過程的進度、質量、造價、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施工技術與管理、現場協調與管理和合同履行情況的全方位工作監督管理,并對設計成果進行全面審查復核并提出相應意見、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及其他政府相關審批工作手續等。具體按本工程施工圖設計內容、簽訂的施工合同內容、設計變更內容和經發包人批準的工程變更等內容進行監理;保修階段工程監理,按有關監理規范完成監理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或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甲級 工程監理資質。 3.2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資格: ■需登記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中; ■具備建設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述證書上注明的注冊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上述證書上注明的注冊執業單位(或工作單位)為投標人本單位;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項目中任職。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可在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按《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監理人員配置要求的通知》(東建質安〔2019〕31號文)規定,擬投入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在建設工程不得超過兩項,且投標人已按招標文件規定在投標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各項目建設單位均同意其同時擔任總監的報告”。 3.3其他要求: (1)企業應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建檔,且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相應企業檔案“企業資質欄”的“資質名稱”項)中登記的資質不低于上述第3.1款規定的投標人資質條件,應按照《關于企業庫建檔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公資交〔2016〕67號)的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2)如企業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有本工程對應的企業類型信用檔案,投標人應盡早核實信用檔案與交易企業庫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是否填寫一致,相應企業類型信用檔案狀態不能為“限制投標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標”狀態。 (3)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E網通管理平臺建設工程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信息數據采集時間前,投標人已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建檔,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稱或企業、人員資質證書等與本次招標項目密切相關的信息發生變更時已辦結該變更的登記手續,投標人應登錄交易系統核實企業填報數據真實有效。 ■(4)如企業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有本工程對應的企業類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本工程所對應的企業類型信用總分大于等于90分。【財政投資項目必選條款】 (5)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標人或從業人員參與投標: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六個月內,在本市有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受到行政監督部門處罰的; ■中標人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失信行為,不符合中標條件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導致重新招標,再次參與同一項目投標的;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內被招標人履約評價為不合格且經行政監督部門確認的;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一年內,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轉包、違法分包、掛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 ■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一年內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資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 ■根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東建質安〔2020〕26號)規定,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被給予紅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內的企業和從業人員; ■根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東莞市建設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管理機制的通知》(東建質安〔2023〕6號)的規定,被公開公告風險等級且在公告期內的風險企業; ■其他: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 (6)聯合體參加投標時,聯合體各方均須符合上述(1)至(5)點要求(招標文件另有約定除外)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標所要求具備的各項證件、證書、及個人身份證均應真實有效,不存在被相關行政部門扣留或吊銷等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可于2023年11月24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交易系統下載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等資料。。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3年12月14日09時30分。投標會時間:2023年12月14日09時30分,地點: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3)。 5.2投標人必須通過交易系統在線上傳投標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標文件及逾期通過網絡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及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 7. 投標保證金 7.1 本次招標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7.2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75000元。 7.2.1投標保證金形式:單項投標保證金;銀行電子保函;保險電子保單; 其他: 。 7.2.2投標擔保形式注意事項: (1)聯合體參加投標時,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繳交(非牽頭人繳交的不予認可)。 (2)投標保證金到賬時間應為投標保證金或銀行電子保函的關聯時間。 (3)投標保證金數據超過投標截止時間后到達交易中心系統的,無法關聯。 (4)投標人應提前辦理投標保證金手續,自行承擔數據延誤風險。 (5)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的繳存手續詳見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辦事指南,請各投標人按相關規定辦理。 8. 其他說明 8.1本次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潛在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開標以及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依法在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招標人異議受理部門:東莞市虎門鎮工程建設中心; 電話:0769-85191662; 地址:虎門鎮威遠島南北大道城建辦公區1號樓。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就對本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開標以及評標結果等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本次招標項目的監督部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69-22203133; 地址:東莞市東城區莞龍大道下橋路段283號。 8.2 其他: / 9. 聯系方式
202312180855445764195193882編輯: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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