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金窩工業園內。
2.2項目規模:建設年產60萬噸預焙陽極生產線,項目占地約427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公用設施、生產管理辦公設施等。
2.3合同估算金額:153651萬元
2.4標段劃分:1個標段
2.5招標范圍:廣西廣投強強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60萬噸碳基新材料項目的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施工、調試等。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公用設施、生產管理辦公設施等,主要構成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a.原料準備系統:卸車站、生石油焦儲運、液體瀝青儲運、返回料處理;
b.陽極生產系統:石油焦煅燒、中碎成型、生炭塊轉運站、陽極焙燒、熟炭塊轉運站;
c.公輔設施:除鹽水站、余熱鍋爐房、汽機間、煅燒煙氣處理、天然氣調壓站、壓縮空氣站、焙燒煙氣處理、綜合循環水、污水處理站、配電站、場地平整、豎向及道路、綜合管網、汽車衡、綜合維修倉庫、備品備件庫、圍墻大門、全廠辦公及化驗中心樓、食堂及倒班宿舍、全廠綠化等。
本項目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方式,自合同簽訂至項目全部完成調試運行驗收、項目所有指標達到合同規定的性能考核指標,且完成所有質保服務為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場地精平、地基處理、所有設備及材料采購、催交、監造、運輸、保管、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工程核算及工程結算、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單機調試、無負荷聯動試車、配合投料試車、性能考核、交工驗收、質量保修及技術服務等全過程的工程總承包,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須簽訂三方(發包人、承包人、供應商)技術協議,具體工程范圍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招標人提供的項目工程量暫估清單,為本工程范圍所須實施內容,但不代表此為完整的項目清單,投標人可根據項目生產運行所必須的相關條件,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在投標報價中調整報價清單項目與填報清單工程量。項目工程量暫估清單列出的任何數量僅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將其視為要求承包人實施的工程的實際或準確的工作量。在項目工程量暫估清單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僅限用于變更和支付的參考資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5.1 投標人須負責道路、排水、供電、供水、通訊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市政接入點至項目紅線距離的施工、設計、采購工作。
2.5.2本項目設備、材料由承包人采購,由招標人明確設備、材料的檔次和質量標準,由承包人按照招標人要求自行采購、制作及安裝。承包人定標前應將采購結果提交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有權對存在損害發包人利益和項目目標的采購結果進行否決。招標采購結束后,承包人應邀請發包人參加技術協議談判,發包人有權對存在損害發包人利益的技術條款進行否決。設備、材料簽訂采購合同前應簽訂發包人、承包人、供應商(三方)技術協議。
2.5.3涉及施工許可審批項目的法定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雷、人防等按照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完成,若監管要求需委托第三方開展的,承包人應委托經發包人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單位負責開展相關工作,并最終通過政府主管職能部門的驗收,所需費用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5.4本工程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等建筑工程質量見證取樣檢測由發包人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須無條件配合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2.5.5本項目巖土詳細勘察工作由發包人負責,由發包人將巖土詳細勘察結果提交給承包人。本項目投標控制價已包含地基處理費用,招投標期間投標人應自行考慮項目巖土地質情況,承擔巖土地質風險。本合同總價不做調整。
2.6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為實現本項目全部功能而必須實施的內容均在本項目范圍內,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需納入設計、采購、施工及相關服務范圍等。
2.7工期:本項目總工期16個月,以合同生效時發包人簽發開工通知之日起至全流程投產運行且焙燒出熟塊止,但15個月必須通過項目整體交工驗收。由于不可抗力和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2.8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滿足設計要求、滿足國家、行業及地方驗收標準、施工規范、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具體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9項目類別: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國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2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須同時滿足。若是聯合體投標,負責設計的單位需滿足(1)要求,負責施工的單位需滿足(2)及(3)要求):
(1)設計資質: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冶金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冶金行業(金屬冶煉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具有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業績最低要求:
3.3.1設計業績需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項預焙陽極新建或改擴建項目設計合同業績,需提供①合同首頁、范圍頁、簽字蓋章頁;②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充分反映評審因素。如未能明確反映評審因素的,投標人則須提供與合同業績相關聯且能體現評審因素的證明材料。
3.3.2施工業績最低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個單個合同金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包含有煅燒或成型或焙燒工序的新建碳基項目(陽極或陰極或負極)安裝或施工業績。注:①需提供合同首頁、范圍頁、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②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充分反映評審因素。如未能明確反映評審因素的,投標人則須提供與合同業績相關聯且能體現評審因素的證明材料。
3.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如聯合體投標的,任一成員的業績均認為是聯合體業績。一個EPC業績可作為一個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認定。
3.4主要負責人員最低要求:
3.4.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如聯合體投標的,需為牽頭單位員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預焙陽極炭素項目工程管理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設計負責人或設計專業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等)的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文件)。
3.4.2設計負責人:具有預焙陽極炭素項目設計負責人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文件),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4.3施工負責人:具有碳基項目(包括陽極、陰極、負極)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的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文件),和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4.4項目施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具備有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注:(1)上述人員需提交2024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期間任意連續6個月在投標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如有緩交等情形請一并提供證明材料);(2)本項目在簽訂合同時,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已列為其他項目中標候選人第一名的主要人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為本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員,需在投標時提供承諾函。
3.5 投標人擬派駐現場管理人員須為本單位職工并在投標時提供承諾書。
3.6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1月27日17時至2025年2月12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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