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采購與招標管理相關規定,現延長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嶺南醫院有關醫療可回收物服務采購的談判報名工作,歡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單位報名參與。 一、服務內容:定期上門回收醫院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玻璃瓶等可回收醫用廢品。 二、服務 三、服務要求 1.重視安全工作,工作中杜絕事故隱患,保證安全運輸和處置,運送人員要做好相應的職業防護。 2. 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時收取醫療可回收物,不得積壓在醫院。 3. 對醫療可回收物實行專收專運,處置過程可控、可溯源并可提供證明材料,符合環保要求。 4. 輸液瓶(袋)等醫用廢塑料的再生處理,禁止用于食品和醫療衛生用品行業,要符合環保要求。 5.不得回收醫療廢物(針頭、棉簽、血袋、尿袋、醫療廢物包裝袋等)和不可回收物。 6.回收單位在開展服務前,需預先繳納服務保證金壹萬元,服務終止后原額退還。 四、報名資格要求 1.具有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上述種類物品回收的相關資質及能力。 2.持有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年審合格的有效營業執照,(如未辦理“三證合一”,則還需提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范圍內有相應物品的回收加工項目。 3.報名人屬于廣州再生資源行業協會輸液瓶袋回收企業推薦名錄內企業。 4.具有同類服務工作經驗。 5.在經營活動中信譽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擁有與其生產經營工作相配套的作業和運輸車輛。 六、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申請談判公函原件(加蓋公章)。 2、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年審合格的有效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未辦理“三證合一”,則還須提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獨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談判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如委托談判人代表辦理需提供) 。
5、回收輸液瓶(袋)、玻璃瓶等醫療可回收物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同類業績證明材料:報名單位近三年來的類似業務合同復印件(沒有合同的可提供中標通知書、發票復印件等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注:以上所有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七、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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