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東海縣石安河治理工程防汛路已由江蘇省水利廳以蘇水許可﹝2022﹞52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省級以上財政和縣級配套,出資比例為省級以上65%及縣級配套35%。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
2012年東海縣對石安河(埝河閘-張莊閘段)共19.8千米按照防洪20年一遇、排澇5年一遇標準進行了綜合整治。
石安河已治理段主要位于東海縣城區(qū),排澇標準偏低,受石安河洪水頂托,城區(qū)排水不暢,造成局部地區(qū)受淹;未治理段河道現(xiàn)狀部分排澇標準不足5年一遇、局部堤防防洪不達標,沿線建筑物老化破損,河坡、彎道沖刷嚴重,防汛管理設施不完善。
工程任務為通過對石安河治理,消除工程安全隱患,提高河道防洪排澇能力。
防洪標準提高至20年一遇,排澇標準提高至城區(qū)段(埝河閘-張莊閘段)10年一遇、非城區(qū)段5年一遇。
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疏浚45.34千米,堤防加固3千米,河道防護24.214千米,拆(新)建沿線建筑物55座,新(改)建防汛道路50.6千米,新建防汛倉庫350平方米,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專項工程等。
批復總投資人民幣33468萬元,施工總工期27個月。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本標段為東海縣石安河治理工程防汛路項目一標段,工程范圍:北起石梁河水庫,南至樁號26+300,長22.8千米。
本標段主要建設內容為:堤防修復,新建瀝青混凝土防汛路4.54km,改建防汛道路18.26km,共計22.8km;行車道凈寬 4.5m,路面采用瀝青混凝土結構,沿線布置公里碑及里程樁等設施,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對應投資金額為人民幣2110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120日歷天,計劃于2025年1月1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簽發(fā)的開工通知為準),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1)資質證書: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2)業(yè)績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工程(指施工合同價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業(yè)績,且工程質量為合格等級及以上。
【業(yè)績證明材料須提供1.中標通知書、2.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3.驗收證明(驗收委員會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驗收鑒定書),三者缺一不可;4.投標人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財務要求:/;(4)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5)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
擬任項目經理須是投標申請人本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本單位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間連續(xù)繳納3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已退休但未滿65周歲人員可提供退休證和相關勞動證明)。
擬任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須符合蘇水基〔2016〕17號文規(guī)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規(guī)定)。
(6)技術負責人要求:技術負責人具備水利工程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7)其他人員要求:/;(8)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應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別為A、B、C三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shù)量最低要求:1人;(9)信用等級要求:/。
(10)施工設備要求:/(11)其他要求:被各級政府信用管理部門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
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
2012年東海縣對石安河(埝河閘-張莊閘段)共19.8千米按照防洪20年一遇、排澇5年一遇標準進行了綜合整治。
石安河已治理段主要位于東海縣城區(qū),排澇標準偏低,受石安河洪水頂托,城區(qū)排水不暢,造成局部地區(qū)受淹;未治理段河道現(xiàn)狀部分排澇標準不足5年一遇、局部堤防防洪不達標,沿線建筑物老化破損,河坡、彎道沖刷嚴重,防汛管理設施不完善。
工程任務為通過對石安河治理,消除工程安全隱患,提高河道防洪排澇能力。
防洪標準提高至20年一遇,排澇標準提高至城區(qū)段(埝河閘-張莊閘段)10年一遇、非城區(qū)段5年一遇。
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疏浚45.34千米,堤防加固3千米,河道防護24.214千米,拆(新)建沿線建筑物55座,新(改)建防汛道路50.6千米,新建防汛倉庫350平方米,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專項工程等。
批復總投資人民幣33468萬元,施工總工期27個月。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本標段為東海縣石安河治理工程防汛路項目一標段,工程范圍:北起石梁河水庫,南至樁號26+300,長22.8千米。
本標段主要建設內容為:堤防修復,新建瀝青混凝土防汛路4.54km,改建防汛道路18.26km,共計22.8km;行車道凈寬 4.5m,路面采用瀝青混凝土結構,沿線布置公里碑及里程樁等設施,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對應投資金額為人民幣2110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120日歷天,計劃于2025年1月1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簽發(fā)的開工通知為準),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1)資質證書: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2)業(yè)績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工程(指施工合同價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業(yè)績,且工程質量為合格等級及以上。
【業(yè)績證明材料須提供1.中標通知書、2.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3.驗收證明(驗收委員會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驗收鑒定書),三者缺一不可;4.投標人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財務要求:/;(4)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5)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
擬任項目經理須是投標申請人本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本單位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間連續(xù)繳納3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已退休但未滿65周歲人員可提供退休證和相關勞動證明)。
擬任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須符合蘇水基〔2016〕17號文規(guī)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規(guī)定)。
(6)技術負責人要求:技術負責人具備水利工程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7)其他人員要求:/;(8)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應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別為A、B、C三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shù)量最低要求:1人;(9)信用等級要求:/。
(10)施工設備要求:/(11)其他要求:被各級政府信用管理部門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提供承諾函,格式詳見投標文件格式)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
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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