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天津市薊州區下倉鎮200MW溝渠坑塘光伏項目(一期)工程。項目于2024年8月實現列規,項目規劃容量200MW。本次招標為一期工程,容量為1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120.13484MWp,本項目位于天津市薊州區下倉鎮域內,擬使用下倉鎮域內樹木較少的現有坑塘水面及寬度4.5米以上溝渠開發光伏發電項目,土地性質為水域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占用現狀耕地、一般耕地、基本農田和林地。
本項目為坑塘溝渠光伏示范項目,光伏場區溝渠分布較散,覆蓋面大,涉及村莊多,協調工作量較大。投標人請充分考慮此項因素。
2.1.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一期工程,容量為100MW,直流側裝機容量120.13484MWp,包含光伏發電項目及鄉村振興支出。工作范圍包括設備材料采購(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主變壓器、SVG無功補償裝置、GIS設備、光功率預測等由招標方采購)、光伏發電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協調、驗收等所有工作。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光伏場站、升壓站內所有工作。
2.1.3工期:2024年12月20日,現場實體開工,工程總工期365日歷天。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等級資質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等級資質證書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1-0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