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投新水源海水綜合利用一體化工程(一期)監理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渤投新水源海水綜合利用一體化工程(一期)監理已由 港城產業園區經濟發展局以港城經備字〔2024〕16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渤投新水源海水處理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20%:8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2.1.1 項目名稱:渤投新水源海水綜合利用一體化工程(一期)監理; 2.1.2 建設
擬分兩期建設,本次建設內容為一期,一期建設規模為:5萬噸/天海水淡化,9813.26kWp分布式光伏發電站,7.5MW/23.4MWh儲能系統,辦公樓及配套設施; 2.1.4 標段劃分:1 個標段; 2.1.5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1.6 施工工期及監理周期: 施工工期:計劃施工總工期24個月; 監理周期: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及缺陷責任期結束止,缺陷責任期兩年; 2.1.7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本工程土建施工、海水淡化設備采購及安裝、新能源總包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 3.3 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符合河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標準要求。
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其他監理人員數量不得少于8人; 3.4 信譽要求: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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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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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2.1.1 項目名稱:渤投新水源海水綜合利用一體化工程(一期)監理; 2.1.2 建設
擬分兩期建設,本次建設內容為一期,一期建設規模為:5萬噸/天海水淡化,9813.26kWp分布式光伏發電站,7.5MW/23.4MWh儲能系統,辦公樓及配套設施; 2.1.4 標段劃分:1 個標段; 2.1.5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1.6 施工工期及監理周期: 施工工期:計劃施工總工期24個月; 監理周期:自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及缺陷責任期結束止,缺陷責任期兩年; 2.1.7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本工程土建施工、海水淡化設備采購及安裝、新能源總包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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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人); 3.3 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符合河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標準要求。
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其他監理人員數量不得少于8人; 3.4 信譽要求: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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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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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