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廣東省高明監獄2024-2025年警察職工食堂部分服務外包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 )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GZSW24201FG2084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690,0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食堂部分服務外包): 合同包預算金額:1,69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部分服務外包)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須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餐飲業)政策劃分標準的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投標人應按要求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屬于監獄企業的,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屬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部分服務外包)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3)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投標時提供證書復印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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