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業廠房項目——廠房改造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招標項目標準化工業廠房項目(項目名稱)已由連云港市贛榆區行政審批局以贛行審備〔2023〕779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市金真實業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已落實(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標準化工業廠房項目——廠房改造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
2.1.3最高投標限價:17599806.35 元; 2.1.4 工期要求:60 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1 月31 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 2.1.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 招標范圍:土石方、土建、鋼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投標人確定的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即: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⑥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⑦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 號、蘇清辦【2011】13 號、蘇清辦【2012】14 號、 連清辦【2013】6 號文、蘇清辦【2013】10 號、連清辦【2014】4 號、連清辦【2014】16 號、蘇清辦【2014】5 號、連清辦【2015】6 號、連清辦【2015】9 號、連清辦【2015】15 號、連清辦【2016】2 號、蘇清辦【2015】9 號、蘇清辦【2016】7 號、連清辦【2017】5 號、蘇清辦【2017】6 號、蘇 清辦【2018】4 號、蘇清辦【2019】3 號、蘇清辦【2020】2 號、連清辦【2020】3 號、連清辦【2021】 3 號、蘇清辦【2021】2 號、蘇清辦【2021】5 號文、蘇清辦【2022】17 號文、蘇清辦﹝2023﹞4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 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拆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 號文、連建發[2021]338 號、蘇建招函〔2017〕 312 號、連建管函〔2021〕202 號執行。
對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超過 3 年)、法定代表人(超過 5 年)、 (4)投標單位擬報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 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 號、蘇建函建管【2022】 387 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 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 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
2.1.3最高投標限價:17599806.35 元; 2.1.4 工期要求:60 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1 月31 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 2.1.5 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 招標范圍:土石方、土建、鋼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投標人確定的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即: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⑥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⑦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 號、蘇清辦【2011】13 號、蘇清辦【2012】14 號、 連清辦【2013】6 號文、蘇清辦【2013】10 號、連清辦【2014】4 號、連清辦【2014】16 號、蘇清辦【2014】5 號、連清辦【2015】6 號、連清辦【2015】9 號、連清辦【2015】15 號、連清辦【2016】2 號、蘇清辦【2015】9 號、蘇清辦【2016】7 號、連清辦【2017】5 號、蘇清辦【2017】6 號、蘇 清辦【2018】4 號、蘇清辦【2019】3 號、蘇清辦【2020】2 號、連清辦【2020】3 號、連清辦【2021】 3 號、蘇清辦【2021】2 號、蘇清辦【2021】5 號文、蘇清辦【2022】17 號文、蘇清辦﹝2023﹞4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 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拆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 號文、連建發[2021]338 號、蘇建招函〔2017〕 312 號、連建管函〔2021〕202 號執行。
對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超過 3 年)、法定代表人(超過 5 年)、 (4)投標單位擬報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 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 號、蘇建函建管【2022】 387 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 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 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的在招標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8811547188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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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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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