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監獄老監房樓維修改造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3207232401040001001001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監獄老監房樓維修改造項目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蘇發改投資發〔2023〕80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已落實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江蘇中際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建筑形式為磚混和框架結構,建筑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7度。
本工程四層,局部五層,建筑高度21.0米。
2.1.3招標控制價:9249944.04 元(高于該控制價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1.5 其他: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修繕、雨污水、電氣、給排水、暖通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投標單位資質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 (4)投標人確定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 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蘇 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連清辦【2020】3號、連清辦【2021】 3號、、蘇清辦【2021】2號、蘇清辦【2021】5號文、蘇清辦【2022】17號文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拆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蘇建招函〔2017〕 312號、連建管函〔2021〕202號執行。
對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 (4)投標單位擬報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 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否則按無效標處理,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7)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江蘇中際 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建筑形式為磚混和框架結構,建筑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7度。
本工程四層,局部五層,建筑高度21.0米。
2.1.3招標控制價:9249944.04 元(高于該控制價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2.1.5 其他: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修繕、雨污水、電氣、給排水、暖通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投標單位資質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 (4)投標人確定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清辦【2011】9號、蘇清辦【2011】13號、蘇清辦【2012】14號、 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蘇 清辦【2018】4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連清辦【2020】3號、連清辦【2021】 3號、、蘇清辦【2021】2號、蘇清辦【2021】5號文、蘇清辦【2022】17號文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2)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拆處理程序》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連建發[2021]338號、蘇建招函〔2017〕 312號、連建管函〔2021〕202號執行。
對投標企業及 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 (4)投標單位擬報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 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否則按無效標處理,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7)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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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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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