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c .table-c td{border-left:1px solid;border-top:1px solid} 第一章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A321201188600005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泰州市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項目已經由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泰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泰州市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項目建議書的函泰發改函[2023]257號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泰州市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項目方案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1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的10%,方案設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通過后付至合同價的50%,配合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且預算審核通過后付清余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含)以上或者[行業資質·建筑·建筑甲級]或者[專業資質·建筑專業資質·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 3.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除 3.6 業績要求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指: 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廠房、倉庫除外)的設計(必須含有方案設計)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
以 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
(2)? 時間以 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
注:投標人擬派 3.7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 3.8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7、3.8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9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12月26日16時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前款所稱評審錯誤僅限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
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條款號評分因素(偏差率)評分標準2.2.4(1)資信業績部分投標人業績(3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廠房、倉庫除外)的設計(必須含有方案設計),有一個得1.5分,滿分3分。
注:1.業績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2.該業績與招標公告3.6項業績要求中的業績不得重復。
注:1.業績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2.該業績與招標公告3.6項業績要求中的業績不得重復。
3. 投標人擬派 獎項(4分)投標人獲得過國家級設計獎項的,有一個得2分,獲得過省級設計獎項的,有一個得1分。
本項最高得4分。
注:1.本獎項不包括專項設計獎項,如綠色專項、裝修專項、BIM 專項、機電專項等。
2.同一項目以最高的獲獎計分,不重復計分。
3.國家級獎項以住建部或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為準;省級獎項以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為準。
時間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為準,如發證時間與發文時間不一致,以發文日期為準。
4.獎項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注:提供的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
其他主要人員資歷(9分)1.建筑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2.結構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3. 電氣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4. 給排水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5. 暖通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6.造價專業人員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得0.5分,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7. 景觀專業人員1 名: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8.消防類專業人員1 名:具有注冊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的得0.5分,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9.總圖專業人員1名:具有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得0.5 分,同時具有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0.5 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注:1.以上各專業人員不可兼任;2.提供的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3.6、7、8、9項須同時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3年 9 月- 2023 年 11 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和聘用證明;4.本項要求提供注冊證書的,注冊證書應當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否則視未提供。
2.2.4(2)設計方案評分標準方案構思與創意(18分)1.方案構思嚴謹度與創意新穎性0-5分;2.建筑風格與周邊環境協調性0-5分;3.建筑空間合理性和建筑與周邊景觀協調性0-5分。
優得4(含)-5分,良得2(含)-4分,一般得1(含)-3分,差得0-1分。
4.對低碳、環保、綠色建筑的設想0-3分;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總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20分)1.布局合理性,0-3分;2.功能分區明確0-3分;3.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化率0-3分;4.合理利用土地,不違反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地下及地上空間,0-3分;1、2、3、4項: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5.滿足交通流線、人車組織體系及出入口要求,0-2分;6.符合擬定使用要求,0-2分;7.滿足建筑間距要求,0-2分;8.停車指標,0-2分。
5、6、7、8項:優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建筑造型 (18分)1.充分考慮高校文化,結合周邊地塊建筑風格綜合考慮本項目的建筑創意、空間處理是否合理。
(0-4 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諧美觀,建筑的功能形式統一。
(0-4 分) 3.功能與形式與周圍環境、與學校現有建筑相協調,能夠很好地體現項目區域的整體建筑風格。
(0-4 分)1、2、3項:優得3(含)-4分,良得2(含)-3分,一般得1(含)-2分,差得0-1分。
4. 對方案的規劃分析圖、鳥瞰圖、透視圖、平立剖面圖、交通分析圖、模型等進行評比。
有多維度的效果圖,從東西南北各個角度形成效果圖。
(0-6分)優得4.5(含)-6分,良得3(含)-4.5分,一般得1.5(含)-3分,差得0-1.5分。
結構及相關專業設計(7分)1.結構、機電設計與建筑符合性強,0-1分;2.水、電、暖設備用房布局合理,0-1分;3.系統先進,0-1分;1、2、3項:優得0.75(含)-1分,良得0.5(含)-0.75分,一般得0.25(含)-0.5分,差得0-0.25分。
4.結構布置合理,造價經濟,0-2分。
5.各專業設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范要求,0-2分;4、5項:優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投資估算(7分)1.根據各投標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既滿足規范要求又經濟合理,提供投資估算明細及依據,以及節約造價的橫向比較依據進行評分。
(0-3 分)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2.以所有有效投標人的投資估算平均價為基準價, 基準價得4分,各有效投標人的投資估算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1%的所扣分值為 0.15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為 0.1 分,偏離不足1%的,正負偏差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扣完為止。
(投資估算高于25000萬元不得分)(0-4分)2.2.4(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投標報價(10分)投標報價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 1%的所扣分值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為0.2,偏離不足 1%的,正負偏差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2.2.4(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評分標準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數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建筑設計 ¨市政設計)企業業績考核得分(以下簡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基準分×( 分)(基準分為150分,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計算)關于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說明:1.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登錄“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 (http://218.90.248.27/),查詢各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以投標截止日前最近時段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準。
如果無法從上述網址中查詢到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則以投標人網上申報的截圖作為評審依據{該申報(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中已勾選的設計)}能體現已審核通過的,則該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按100分計取;該申報(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中已勾選的設計)不能體現已審核通過的,則該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0}。
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未申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則該投標人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0。
2.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已經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異議。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已經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投訴。
3.投標人應當及時按照“關于印發《泰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考核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泰建發【2021】133號)、關于對《泰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考核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時申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申報操作手冊詳見公告附件)。
1.評標方法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設計方案得分高的優先;如果設計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標人自行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2.評審標準2.1 初步評審標準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1)資信業績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設計方案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1)資信業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設計方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3.1 初步評審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
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2)設計方案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要求的;(3)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報價進 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
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業績部分計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設計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D。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
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設計方案得分高的優先;如果設計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標人自行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3.4.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的規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繼續按本章3.4.1款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3.4.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7.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泰州市開放型區域產教融合實踐中心項目方案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1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的10%,方案設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通過后付至合同價的50%,配合項目施工圖審查合格且預算審核通過后付清余款。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含)以上或者[行業資質·建筑·建筑甲級]或者[專業資質·建筑專業資質·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 3.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除 3.6 業績要求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指: 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廠房、倉庫除外)的設計(必須含有方案設計)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
以 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
(2)? 時間以 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
注:投標人擬派 3.7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 3.8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7、3.8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9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12月26日16時00分至2024年01月04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前款所稱評審錯誤僅限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
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條款號評分因素(偏差率)評分標準2.2.4(1)資信業績部分投標人業績(3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廠房、倉庫除外)的設計(必須含有方案設計),有一個得1.5分,滿分3分。
注:1.業績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2.該業績與招標公告3.6項業績要求中的業績不得重復。
注:1.業績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2.該業績與招標公告3.6項業績要求中的業績不得重復。
3. 投標人擬派 獎項(4分)投標人獲得過國家級設計獎項的,有一個得2分,獲得過省級設計獎項的,有一個得1分。
本項最高得4分。
注:1.本獎項不包括專項設計獎項,如綠色專項、裝修專項、BIM 專項、機電專項等。
2.同一項目以最高的獲獎計分,不重復計分。
3.國家級獎項以住建部或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為準;省級獎項以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為準。
時間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為準,如發證時間與發文時間不一致,以發文日期為準。
4.獎項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5” 注:提供的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
其他主要人員資歷(9分)1.建筑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2.結構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3. 電氣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4. 給排水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5. 暖通專業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的得0.5 分,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6.造價專業人員具有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的得0.5分,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7. 景觀專業人員1 名: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8.消防類專業人員1 名:具有注冊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的得0.5分,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9.總圖專業人員1名:具有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得0.5 分,同時具有工程類正高級職稱的得0.5 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注:1.以上各專業人員不可兼任;2.提供的證明材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3;3.6、7、8、9項須同時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3年 9 月- 2023 年 11 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和聘用證明;4.本項要求提供注冊證書的,注冊證書應當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否則視未提供。
2.2.4(2)設計方案評分標準方案構思與創意(18分)1.方案構思嚴謹度與創意新穎性0-5分;2.建筑風格與周邊環境協調性0-5分;3.建筑空間合理性和建筑與周邊景觀協調性0-5分。
優得4(含)-5分,良得2(含)-4分,一般得1(含)-3分,差得0-1分。
4.對低碳、環保、綠色建筑的設想0-3分;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總平面及平面布局功能配置(20分)1.布局合理性,0-3分;2.功能分區明確0-3分;3.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綠化率0-3分;4.合理利用土地,不違反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地下及地上空間,0-3分;1、2、3、4項: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5.滿足交通流線、人車組織體系及出入口要求,0-2分;6.符合擬定使用要求,0-2分;7.滿足建筑間距要求,0-2分;8.停車指標,0-2分。
5、6、7、8項:優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建筑造型 (18分)1.充分考慮高校文化,結合周邊地塊建筑風格綜合考慮本項目的建筑創意、空間處理是否合理。
(0-4 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諧美觀,建筑的功能形式統一。
(0-4 分) 3.功能與形式與周圍環境、與學校現有建筑相協調,能夠很好地體現項目區域的整體建筑風格。
(0-4 分)1、2、3項:優得3(含)-4分,良得2(含)-3分,一般得1(含)-2分,差得0-1分。
4. 對方案的規劃分析圖、鳥瞰圖、透視圖、平立剖面圖、交通分析圖、模型等進行評比。
有多維度的效果圖,從東西南北各個角度形成效果圖。
(0-6分)優得4.5(含)-6分,良得3(含)-4.5分,一般得1.5(含)-3分,差得0-1.5分。
結構及相關專業設計(7分)1.結構、機電設計與建筑符合性強,0-1分;2.水、電、暖設備用房布局合理,0-1分;3.系統先進,0-1分;1、2、3項:優得0.75(含)-1分,良得0.5(含)-0.75分,一般得0.25(含)-0.5分,差得0-0.25分。
4.結構布置合理,造價經濟,0-2分。
5.各專業設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范要求,0-2分;4、5項:優得1.5(含)-2分,良得1(含)-1.5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投資估算(7分)1.根據各投標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既滿足規范要求又經濟合理,提供投資估算明細及依據,以及節約造價的橫向比較依據進行評分。
(0-3 分)優得2(含)-3分,良得1(含)-2分,一般得0.5(含)-1分,差得0-0.5分。
2.以所有有效投標人的投資估算平均價為基準價, 基準價得4分,各有效投標人的投資估算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1%的所扣分值為 0.15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為 0.1 分,偏離不足1%的,正負偏差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扣完為止。
(投資估算高于25000萬元不得分)(0-4分)2.2.4(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投標報價(10分)投標報價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 1%的所扣分值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為0.2,偏離不足 1%的,正負偏差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2.2.4(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評分標準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數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建筑設計 ¨市政設計)企業業績考核得分(以下簡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基準分×( 分)(基準分為150分,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計算)關于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說明:1.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登錄“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 (http://218.90.248.27/),查詢各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以投標截止日前最近時段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準。
如果無法從上述網址中查詢到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則以投標人網上申報的截圖作為評審依據{該申報(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中已勾選的設計)}能體現已審核通過的,則該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按100分計取;該申報(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計算中已勾選的設計)不能體現已審核通過的,則該投標人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0}。
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未申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則該投標人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為0。
2.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已經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異議。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泰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已經公布的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的投訴。
3.投標人應當及時按照“關于印發《泰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考核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泰建發【2021】133號)、關于對《泰州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考核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時申報企業業績考核得分(申報操作手冊詳見公告附件)。
1.評標方法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設計方案得分高的優先;如果設計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標人自行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2.評審標準2.1 初步評審標準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1)資信業績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設計方案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1)資信業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設計方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4)企業業績考核評價分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3.1 初步評審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
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2)設計方案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要求的;(3)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報價進 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
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業績部分計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設計方案部分計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 C;(4)按本章第 2.2.4(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D。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
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設計方案得分高的優先;如果設計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標人自行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3.4.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的規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繼續按本章3.4.1款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3.4.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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