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報來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旺隆氣電替代項目建設,進一步緩解廣州東部地區供電壓力,促進區域能源結構優化及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104-440100-04-01-349695)。
項目單位為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 (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項目主要新建燃氣管道約5.1公里,設計壓力為6.3MPa,管徑DN500,管線起于廣州市增城區廣源門站,途經廣深鐵路、廣深高速、107國道、新塘立交西北角、南堿大道、新塘大道、溫涌西路,終點位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本項目全線不設站場、閥室,不新增建設用地。本項目不涉及使用海域。以上路徑具體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批復為準。
四、項目總投資為42186.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39694萬元。項目資本金為12305.0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9.17%,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及運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工作;要符合國家節能標準,在工程設計和設備選擇等方面充分考慮節能需要。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運營管理,保證項目安全運行。
六、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關于明確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新路由規劃意見的函》(穗規劃資源增函〔2023〕1046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的審查意見(增府函〔2023〕33號)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關于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涉海情況的復函》。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等相關手續。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樹木砍伐或遷移的,請嚴格按照屬地林業園林綠化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廣州增城旺隆氣電替代工程項目燃氣管線工程
項目代碼:2104-440100-04-01-349695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